這個話題當然是由萬科公益基金會和禾鄰社的糾紛引發。前年我們曾經和萬科企業有過一次公益上的合作,我個人的感覺很不錯,溝通過程很嚴謹,合作協議還有一份防止貪腐的陽光協議,是我合作的所有伙伴中,最讓我敬佩的一個。此次事件,我看了禾鄰社的聲明以及萬科公益基金會的道歉信,感覺是萬科內部出了問題。朱健剛教授的評論很好,“作為一家企業,萬科的理念是很超前的,但是作為一個企業公民,萬科還差得遠”,說到底,這事兒還是商業的沒有歸商業,公益的沒有歸公益。
類似的在公益創意領域的糾紛,還有去年中華兒慈會天下溪基金快樂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與書香中國流動圖書館之間的關于借鑒與抄襲的討論。這里面的問題是,公益創意,是否存在抄襲的問題?抄襲與借鑒的界限在哪里?抄襲是否是恰當的行為?我的看法如下——
肯定存在抄襲的問題。公益創意屬于智力成果,好的公益創意是可以創造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是應該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這里的問題是,我們很多公益創意是沒有申請專利的,所以在借鑒與抄襲的問題上,打口水仗的多,分勝負的少。
在傳統意義上的公益領域里,比如扶貧、助學、環保等,公益項目的創新性明顯不足,可復制性強,比如鄉村圖書館的建設,愛心包裹的征集,二手衣服的籌措等。有時候很多組織和基金會都在同時推進一個類似的項目,一般人根本分不清楚執行主體有何不同。中國的企業最近幾年興起“企業文化”的概念,追求與其他企業的不一致,但是企業成立的基金會,包括很多公募基金會和公益組織,還沒有樹立起“公益創新”的意識,這么多年,都沒出現一個可以和“希望工程”相提并論的大品牌。這和我們的公益文化息息相關,創新的路還要走很長,所以也不存在嚴格的抄襲問題。
借鑒與抄襲,其實界限并不明顯,如果不是項目書大篇幅的雷同。你說免費午餐與午餐計劃有什么不同?但是都是在公益領域內做事情,那問題就不大。但是如果你把一個不屬于你的公益創意,拿到商業領域或者其他可以獲得名譽的領域去做,那就是違反原則的抄襲行為了。萬科把人家的公益創意拿到商業領域做,快樂小陶子指控書香中國,也是說后者把他們的創意拿去參賽獲得名譽,這都是不可以的。可以這樣做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方式是協商或者協議。
所以我的建議是,如果你覺得你的公益創意真心牛逼,那就去申請專利來尋求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家基金會或者公益組織,要盡量設計有特色的產品,百花齊放才是健康態;要有開放的胸懷,愿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智力成果;但是如果認定別人抄襲了自己的東西用作謀利,該維權的也不要手軟。
(作者為云南信息報《公益周刊》主編)
本期是三棱鏡的第6期,主題為“創新的界限”。
本期主持人:張夢穎 新浪微博:@張夢穎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