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文梅
■ 本報記者 文梅
江蘇省漣水市民鐘先生恐怕怎么也沒想到:買兩罐薯片竟然牽出了一張針對薯片生產企業高達3673.04萬元的罰單。在《公益時報》記者就此事的調查中,相關機構緣何對此事均表現出“諱莫如深”的態度,背后是否還有不為人知的隱情?
來龍去脈
2018年8月7日,江蘇漣水縣市民鐘先生買了兩罐薯片,其中一個罐身印有“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的活動說明,“活動期間,凡購買可比克活動裝薯片,開蓋掃描封口內二維碼,即有機會獲得微信紅包1個或電子獎券,并可參與助力非遺公益活動及集卡活動,獲取其他禮品。消費者掃碼獲得現金紅包后,可選擇提現或助達利食品集團進行捐贈,還可點亮文化遺產項目來參與宣傳、傳播活動。消費者選擇助達利食品集團進行捐助的金額,將由達利食品集團全部捐贈給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用于面向青少年開展非遺教育相關活動”,活動日期是“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另一罐的活動說明則印著“達利食品集團將聯合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發起‘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公益行動”,活動日期是“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受其吸引的鐘先生按照相關提示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但跳出的結果令他失望——頁面提示該活動已經結束,故而無法抽獎。
這樣的結果令鐘先生無法接受。在他看來,既然活動已經結束了,那這些印有助力公益活動宣傳內容的商品就不應該再出現在市面上,覺得被“忽悠”了的鐘先生想討個說法。
接到投訴線索的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隨即展開相關調查,調查結果令人驚訝。
據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局長郭波介紹,根據調查組核實,達利集團此項宣稱助力公益的抽獎活動中提到的“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根本不存在,而原屬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也早在2011年就撤銷了,該基金會也澄清從未與達利集團進行過任何合作。
在參與此次活動的薯片罐身上,關于獎項設置非常明確地寫著:本次中獎紅包總數量為1.45億個,紅包中獎率為36%。按36%的中獎率和紅包總數1.45億個計算,活動期間產品市場投放的總量應該超過4億個可比克薯片罐體。但據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調查統計,達利食品集團投放在此次市場活動的產品總數僅9000多萬罐。
據淮安報業傳媒集團下屬的《淮海晚報》2019年6月29日的報道顯示:針對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在調查中舉證的若干問題,達利集團于2018年11月8日向該局出具一份“情況匯報”,文中稱,因為廣告設計人員的“疏忽和理解錯誤”,導致有極少數錯誤標識(約6000張)混入生產和銷售環節。至于為何活動結束但活動裝薯片還在生產,該公司解釋:2018年7月31日,活動結束,但本公司馬鞍山分廠在8月6日的生產過程中,誤將2400個印有“掃碼助非遺”文字的罐體投入生產,導致漣水市場上出現部分活動截止日期后生產的產品……
就紅包數量問題,達利集團給出的解釋是:“如銷售實現預期,則我公司派出的紅包總數可達1.45億個,但最終能派出的量亦需消費者的實際購買數、兌獎數或棄獎數而最終確定。”
至于為何協議中是跟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進行合作,但印在活動產品罐身廣告的宣傳內容竟變成了不存在的“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和早已撤銷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達利集團工作人員回答是“不清楚”,原因是當初的三方協議書是由第三方機構“福建省凱斯諾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然而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說法并不認可。他們認為,達利集團的做法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即對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019年6月17日,漣水縣市場監督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達利食品集團處以3673.04萬元罰款。
各方反應
據達利集團官網顯示,該企業一直致力于社會公益事業,下設“達利集團許世輝惠安教育基金”,累計各類捐贈超過人民幣5億元,曾先后兩次被國家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獎”。
達利集團面臨3600多萬巨額罰單一事經媒體報道后成為近期公眾熱議話題。《公益時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達利集團,該公司表示“目前對此事不便發表更多看法”,但對《公益時報》發來文字回復,內容如下:
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7月31日,我司旗下的可比克薯片出于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向青少年兒童普及非遺教育的目的,開展了公益有獎銷售活動。該公益活動是真實有效的。在活動截止之后,我司已將全部善款捐贈至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該基金會已經向我司開具了收款發票。
此次活動最終按照實際銷量,完成了紅包的派發。在規定的活動期限內,至今并無接到消費者投訴無法獲得兌獎的情況。
針對一場真實存在的公益活動,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從重適用《廣告法》對我司處以巨額罰款,不符合錯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作為遵紀守法的企業公民,我司將以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希望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達利集團一位內部人士向《公益時報》記者表示,目前的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認為達利集團在做“假公益”。當下這種情況,達利集團除了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希望就此事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外,他們只能暫時保持沉默。該人士向記者強調:“作為一家民營企業,達利集團發展到今天不容易,有時候多點理解彌足珍貴。”
這位人士還向記者透露:當初達利集團向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的實際捐贈數額與其官網目前公示的捐贈額不符,實際捐贈額要大于公示的資金額度。至于為什么基金會對外部公示只顯示了合計為169826.05元的捐贈額度,他表示不能理解。
就這位達利集團內部人士提到的“達利集團實際捐贈額大于文保基金會網上公示的捐贈額度”一事,《公益時報》記者采訪了達利集團品牌部負責人,希望了解此次活動達利集團給予文保基金會的捐贈額度究竟是多少,這位負責人表示:一切以達利集團的公開回復為準,其他事宜目前暫不方便發表更多觀點。
《公益時報》記者查詢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官網發現,涉及達利集團相關活動的捐贈有兩筆。一筆是10萬元,時間是2018年8月1日;一筆是69826.05元,時間是2019年1月21日。
《公益時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該基金會負責此項目的陶姓工作人員要求記者發函至基金會郵箱,記者應其要求發出采訪函后,他便拒絕再與記者交流。
采訪中,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辦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告訴《公益時報》記者:“該走的程序已經走了,該提交的材料也已經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記者就達利集團內部人士提及的實際捐贈額與基金會官網公示的捐贈額度不符向該工作人員求證,并詢問“文保基金會與達利集團此次活動合作的具體捐贈額度是否可以出示相關發票或憑證”,她說:“此事領導已經指示,現在對媒體及外界的問詢一概暫不回應。”
另據一位接近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的人士透露,基金會與達利集團簽訂相關捐贈協議時曾注明“達利集團在進行公益品牌營銷時,要將印刷品及宣傳內容交予其進行審定”,但達利集團在活動開啟后,并未向基金會提供相關印刷品。
而據此前《淮海晚報》報道描述,“漣水縣有關部門向文保基金會了解情況時得知,當初與達利集團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時,提供樣品的外包裝上明確寫著‘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至于后來市場上怎會出現‘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就不得而知了”。
《公益時報》記者致電參與此事的第三方機構“福建省凱斯諾物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當初該項目三方協議簽署的具體情況,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道、不清楚”,隨即便匆匆掛斷了電話。
《公益時報》將對此事后續進展持續關注。
專家觀點
深圳市君合信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胡綿鵬:
公益組織參與公益營銷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不間斷評估公益營銷方案的公益性和合法性;評估商業機構的愿景、產品或服務是否和自身的宗旨目的相同或相近;對商業機構承諾的捐贈額進行監督,確保善款及時、足額收取;定期對外公布與公益營銷項目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捐贈金額、善款使用情況甚至項目社會效益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國科:
基金會作為公益營銷的合作方,主要關注的是公益項目的執行情況,對于企業的營銷行為并不承擔責任。但在現實操作過程中,基金會在類似合作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因為他們很難了解到企業公益營銷的真實財務數據信息。但就此項目,基金會自身的信息公開透明還是必須做到的基本底線。
目前有些基金會在與專項基金或公益品牌營銷的活動中程度不同地出現過類似現象,即實際活動和操作內容與文本合約中的條款不符導致各種后遺癥。這就要求基金會在項目開展的全流程對其保持高度關注和跟蹤,出現問題及時糾偏,否則就可能產生有違初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