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菅宇正
民政部近日會同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印發了《全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建設規劃》),首次從統籌城鄉角度對社區服務發展進行整體規劃,描繪了未來5年城鄉社區服務的發展藍圖。
《建設規劃》對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出三個工作重點:1.繼續加大服務設施建設力度;2.繼續秉持新的發展理念,從居民實際需求出發,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整合服務項目和服務資源,提倡“一室多用”,防止重復投資、重復建設、重復供給,提高服務設施的使用效益;3.健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要探索建立綜合服務設施社會化的運作機制,逐步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參與設施管理與維護。
文件提出在“十三五”期間,將力爭城市社區居民每百戶擁有社區服務設施面積提升到30平方米;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會組織,每個城鄉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區社會工作者,城鄉社區注冊志愿者人數占本地區居民比例達13%;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覆蓋率達到60%,農村達到30%。
實現治理體系
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對于《建設規劃》的出臺背景,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湯晉蘇表示,城鄉社區是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10萬個城市社區,農村社區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和治理能力意義重大。
第一,《建設規劃》的出臺是貫徹中央關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決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基層社會服務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 社區服務功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區調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專門設立“增強社區服務功能”章節,將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未來五年國家發展整體布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社區雖小,但連著千家萬戶,做好社區工作十分重要”。“要積極探索創新,通過多種形式延伸管理鏈條,提高服務水平,讓千家萬戶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第二,《建設規劃》是確保國家層面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政策穩定的迫切需求。
在中央層面的政策推動和投資拉動下,各地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從“十一五”起,我國連續發布《“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2012—2014年,民政部會同發改委爭取中央基建資金投入6億元,帶動地方配套投資8.8億元,在23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成77.05萬平方米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階段,編制《建設規劃》有利于保證國家層面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健康快速發展。
第三,《建設規劃》是推動我國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持續創新發展的迫切需要。
我國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而言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相比仍有距離,特別是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起步晚、起點低、底子薄。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為例,雖然目前城市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2%,但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社區服務設施面積仍參照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僅為12.3%;而對于社區信息化建設而言,目前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覆蓋率僅為10%,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才剛起步,難以適應國家信息化發展總體戰略特別是“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技術需求。編制《建設規劃》,有利于推進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檔升級,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增量擴面,促進城鄉社區服務與居民群眾需求精準對接。
提出6項重點任務
據湯晉蘇表示,《建設規劃》延續了《“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基本思路,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國城鄉社區建設的現狀成就、面臨的形勢以及存在的問題。
第二部分確立了《建設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等。
第三部分描述了“十三五”期間我國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6項重點任務,并統籌考慮我國城鄉社區服務系建設的已有基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主要包括:
力爭到2020年,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服務設施面積從20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從12.3%提高到50%;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覆蓋率從目前的10%提高到60%,農村則達到30%;每個城鄉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區社會工作者;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城鄉社區注冊志愿者人數占本地區居民比例13%。
第四部分強調了“十三五”期間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組織保障。
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建設規劃》具有四大亮點。第一是指出了我國農村社區服務體系不足。
截至2015年底,全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為12.3%,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舊面臨許多不足:
一、服務布局不均衡,從整體而言,東部經濟發達省份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快于中西部經濟欠發達省份;從具體分布來看,城鄉結合部地區快于純農村地區,平原地區快于山區等地形復雜地區。
二、服務設施缺口較大,技術設施相對滯后,服務設施總量不足,已有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偏大,難以有效覆蓋農村居民。
三、服務供給與服務需求脫節,服務多元供給機制不健全,社區公共服務發展欠賬較多,社區社會組織力量薄弱,市場主體參與缺乏長效機制。
四、服務隊伍素質不高,農村社會工作者素質偏低,結構亟待優化,專業化、職業化進展遲緩,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存在“留不住”現象。
第二是提出“軟件+硬件”服務格局。
我國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在發展過程中存在重前期建設,輕后期維護;重硬件保障,輕軟件配套;重資金投入,輕能力提升等問題。城鄉社區服務機構、組織、隊伍、機制的能力建設相對滯后,不同程度影響到城鄉社區服務功能發揮。
《建設規劃》將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建設、隊伍建設、機制建設等列為“十三五”時期重點任務,在繼續推動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的基礎上,注重拓寬城鄉社區服務人才渠道,健全城鄉社區服務人才培養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社區基金、支持城鄉社區群團組織發揮自身優勢參與社區服務活動,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城鄉社區社會組織。
第三是增加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程”,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與“十二五”規劃相比,《建設規劃》的重點工程增加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程”,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及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要求,廣泛借鑒地方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等方面的經驗,提煉成“創新城鄉社區服務機制”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程”,并提出“到2020年,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5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目標。
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全國大部分地區能培育并發展一批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切實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積極作用,以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推進社區服務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為保證社區社會組織的“專業性”,《建設規劃》提出,力爭到2020年,每個城鄉社區至少配備1名社區社會工作者,充分發揮他們在統籌社區照顧、擴大社區參與、促進社區融合、推動社區發展、參與社區矯正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是社區服務不能只依靠政府。
社區是社會發展的根本,也是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根本點和落腳點,社區服務,要強調多元化,必須打破社區服務單純依靠政府供給的模式。
湯晉蘇說道:“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更加多樣化,要滿足不同的需求,要建設主體多元、供給充分、群眾滿意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這就要著力引導多元主體參與社區服務,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服務機構,提供面向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動員駐扎社區單位在開放活動場所、提供資源支持、參與社區服務等方面履行共建責任。支持市場主體提供社區便民利民服務,提升社區服務便利程度。其次,著力引導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服務。這是增強社區居民活力的一項重要因素。吸納社區居民參與政策制定、項目設計、服務供給和績效評估全過程,探索通過居民自愿籌資、建立社區基金等方式擴充自我服務資源,促進社區服務與居民需求精準對接,讓社區居民有更多獲得感。”
■ 本報記者 菅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