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10月底,國家衛健委公開《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考核指標》(以下簡稱《考核指標》)。醫務社工制度首次被單獨列為一級指標,其分值占總分的6%。
如果從2000年上海東方醫院成立內地第一家醫務社工部算起,歷時18年,醫務社工終于成為我國醫院的標準配備。如果從1921年蒲愛德在協和醫院創建社會服務部算起,則已經過了近百年。
有了這一考核指標,如果醫院沒有按要求設立醫務社工制度,將面臨考核減分的風險。因此,醫務社工制度在我國醫院中的普及將指日可待。
從1分到6分的跨越
《考核指標》共設置14個考核項,39個具體指標。與2015年發布的指標相比,醫務社工的重要性大大提升。
2015年的指標體系中與醫務社工有關的一級指標是“注重醫學人文關懷,促進社工志愿服務”,總共6分的分值,其中只有1分是“加強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具體要求是有社工和志愿者得滿分;有社工無志愿者或有志愿者無社工得0.6分。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社工最多也就扣0.4分,對醫院考核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此次發布的考核指標則直接把“醫務社工制度”作為了一級指標,共6分。在這一指標之下包含兩個二級指標:醫務社工配備情況3分,志愿者服務時長3分。
具體的考核要求是,醫務社工配備方面,設立醫務社工崗位得60%分,設置專職得滿分;志愿者服務時長方面,累計時長超過4000人次 × 小時,可得滿分,低于4000則按比例得分。
從二級指標到一級指標,從促進到制度,從1分到6分,從有即可到要求設崗,對醫務社工的重視程度無疑大大提升。
從與其他指標的對比中也可以看到這一點。例如,日間服務、優質護理服務這兩個一級指標總分也就各只有7分。
有了《考核指標》這一“指揮棒”,對于醫院來說,醫務社工制度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一部分。
從無到有的試驗歷程
醫務社工制度能夠成為一級指標并不容易,如果從2000年上海東方醫院成立內地第一家醫務社工部算起,歷時18個年頭。如果從1921年,蒲愛德在協和醫院創建社會服務部算起,則已經過了近百年。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由于歷史的原因,醫務社工在醫院中消失了。直到2000年前后,醫務社工才再次出現。
2000年5月,上海東方醫院(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社工部成立,是大陸醫療機構中成立的第一家社工部;2003年浦東新區政府頒布規定,在醫療、教育、民政機構等設立社會工作機構或崗位。
2006年,天津市安定醫院(天津市精神衛生中心)引進專業社工,在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成癮戒斷、心境障礙、社區預防、志愿服務領域開展工作。
2007年深圳也開始開展醫務社工服務;2008年,山東省立醫院在山東省衛生系統內成立了第一個社會工作部門——醫務社會工作辦公室……
與此同時,相應的行業組織也開始出現。
2010年10月,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社會工作暨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成立;2011年,上海市醫學會醫務社會工作學分會成立;2015年,廣東省社工師聯合會醫務專委會、廣東省醫務社會工作研究會先后成立;2016年2月17日,天津市醫院協會成立醫務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專業委員會;2016年11月19日,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正式宣布成立。
盡管有了這些先行者,但在這些年里醫務社工并沒有得到太大的發展。廣東醫務社工專委會調研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7月,廣州開展的醫務社工項目只有17個,醫務社工73人,深圳則為114人,而全廣東的醫務社工加起來300多人。
其原因在于,在前期發展過程中,醫務社工的主要推動力量是社工的主管部門——民政部門,醫療機構仍然延續以治療為主的思路,并沒有更多的介入。
由此導致了社工服務內容搖擺不定、醫院等被動接受服務、服務進入醫療機構需花大力氣和許多時間進行宣傳、服務成效評估標準不一致及變化不定等問題。
從上海到全國醫院落實
在社工和社工機構、行業組織的推動下,醫務社工的作用逐步顯現,開始得到醫療機構、醫療管理部門的認可。
2009年發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開展醫務社會工作,以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改善醫療服務質量。
上海最先開始行動起來,2012年,原上海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關于推進醫務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從頂層設計,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范性文件,對醫務社工的崗位設置、人員配置、工作職責和培養模式都給予了明確的規定。2013年,上海還將是否開展社工服務納入到了醫院評價體系中(不設立者扣分)。
從2013年開始,醫務社工培訓被納入上海市緊缺人才項目培訓,培訓更加注重加強臨床社會工作服務能力,考評合格者獲得《繼續教育學分證書》及組織人社部門《緊缺人才證書》。
截止到2015年底,上海已經有152家醫療機構試點開展醫務社工,覆蓋17個區縣,35家三級醫院,77家二級醫院,40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15年,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在全國醫療系統開展“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其印發的《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提出,要加強社工和志愿者服務,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2015年的指標——盡管只有1分。
2018年,“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繼續推進。《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延續并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升了要求,要求建立醫務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具體包括:醫療機構設立醫務社工崗位,負責協助開展醫患溝通,提供診療、生活、法務、援助等患者支持等服務。有條件的三級醫院可以設立醫務社工部門,配備專職醫務社工,開通患者服務呼叫中心,統籌協調解決患者相關需求。醫療機構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務,鼓勵醫務人員、醫學生、有愛心的社會人士等,經過培訓后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務。
《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考核指標》正是對這些要求的落實。醫務社工和志愿者制度成了醫院的必備制度,醫務社工終于可以堂堂正正地走進醫院了。
從人才到服務的保障
當然,有了考核指標的要求,還只是邁出了第一步。要真正落實這一要求,從醫務社工人才到服務模式等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由于此前很多醫院并沒有社工服務,為了落實《考核指標》的要求,首先面臨的就是醫務社工從哪兒來的問題。
從社工機構引入社工或者購買社工機構服務?提供醫務社工服務的社工機構本身就屬于社工機構中的小眾,供給能力嚴重不足。
從在職員工中轉崗或招聘社工人員?首先要面臨編制和資金保障問題;其次,轉崗員工的專業性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提升;再次招聘的話,雖然目前我國已經有很多高校設有社工專業,但其中的醫務社工專業寥寥無幾。
有了醫務社工,還需要能夠留住人才。這就需要建立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合理的薪酬指導標準和科學的激勵保障機制,職稱評定晉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其次是服務模式的問題。與試點不同,全覆蓋的情況下,就需要明確醫務社工在醫院中的角色和定位。
在醫院這個團體中,醫務社工的崗位在哪,服務內容是什么,與醫護技等各崗位人員之間如何制度化的溝通、協調、組建以病患為中心的團隊,如何讓患者及家屬正確認知并認可醫務社工的服務等都需要不斷探索。在這一過程中還必須保證醫務社工的專業性不會偏移。
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醫療衛生屆、社工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