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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國家醫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七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做好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工作,推進長期照護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通知》明確了培訓對象范圍,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身心健康且具備長期照護職業能力條件的,均可自愿報名參加長期照護師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學生(含在讀應屆畢業生)及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參加培訓;支持有意愿從事長期照護工作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自愿參加培訓。 《通知》統一規范了培訓內容及培訓基本流程,要求開展長期照護師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的機構按照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職業培訓包、職業培訓教材以及國家有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科學設定培訓內容,分類設定相應的培訓課程體系;按照內容從易到難、技能由初級到高級的方式,分類開展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培訓。各地可采取理論課程及實踐操作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參訓學員的實踐操作能力。《通知》強調,要加強技能人才培訓支持,各地要對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和長期照護師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相關專業教學、崗位實習、實訓教學條件等標準。支持有關普通本科學校加強長期照護師相關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置護理、養老服務等相關專業,開設長期照護、老年人生活照護與基礎護理、老年人安全照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等專業課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相關職業院校積極探索訂單定向培養、學徒制培養等模式,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長期護理技能人才。鼓勵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加強與用人單位合作,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實施。《通知》提出,各地要指導培訓機構與定點長期護理服務機構之間加強溝通聯系,結合個性化用工崗位需求,開展訂單式培訓。鼓勵定點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在崗位招聘時優先選擇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引導定點長期護理服務機構的護理服務人員及業務管理人員逐步實現全員持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