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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據民政部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勵和引導廣大社會組織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砥礪前行、擔當作為,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有關制度安排及項目批復,民政部決定組織開展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在全國范圍表彰并宣傳推廣一批先進社會組織。 據介紹,此次評比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表彰名額共300個,其中地方性社會組織170個,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130個。 那么,哪些社會組織可以參加評比?根據要求,參與評比的社會組織應符合以下標準: 第一,黨的建設突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有關部署,堅持黨建引領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社會組織黨組織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嚴格執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作用發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中發揮出色作用。對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中表現突出、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第三,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第四,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優先推薦評估等級為4A(含)以上的社會組織參評。 第五,運作規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過行政處罰,參加年度檢查結論皆為合格(參加年報不用年檢的,應按時報送并無爭議),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此次評比推薦工作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競爭擇優方式,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地方性社會組織由各級民政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匯總向民政部推薦申報;在民政部登記、實行雙重管理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由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按分配名額向民政部推薦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