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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記者從湖北省民政廳官網了解到,近日,湖北省民政廳等23部門和單位印發《湖北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發布《湖北省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基礎清單》,共6類22項。 流動兒童是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幼有所育”方面,0—6歲流動兒童享有健康和托育(3歲以下)服務,如預防接種服務,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和聽力篩查、新生兒先心病篩查、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0—6歲兒童眼保健及視力篩查,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就近就便的普惠托育服務。3—6歲流動兒童享有學前教育服務,符合條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保教費與戶籍生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可享受保教費資助。“學有所教”方面,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按規定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可享受生活補助。精簡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時限要求,以公辦學校為主保障就近入學,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參加中考。允許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讀并在當地參加高考。流動兒童可在居住地就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為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教育在校生按規定落實助學金、免學費等政策。“病有所醫”方面,流動兒童享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享受異地就醫備案和直接結算服務。“住有所居”方面,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提供實物配租或發放租賃補貼。“弱有所扶”方面,對于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認定條件及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納入保障。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在居住地提供臨時救助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務。“發展保障”方面,為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對流動兒童中的重點關愛保護對象開展家庭監護能力評估、風險評估;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為有需要的流動兒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為遭受欺凌和傷害的流動兒童提供心理創傷干預和幫助。營造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采取多種形式豐富流動兒童精神文化生活。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流動兒童犯罪行為,向流動兒童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開展流動兒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動,為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