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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精準關愛幫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通過深入實施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精準關愛幫扶行動,推動該群體普遍得到紓困解難和關愛幫扶,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勞動就業能力得到明顯增強,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較大豐富,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家庭和社會地位得到顯著提升,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 農村留守婦女,是指丈夫連續外出務工、經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農村居住生活的婦女。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務水平,鼓勵支持農村留守婦女在脫貧攻堅中發揮積極作用,成為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同時,也有部分農村留守婦女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勞動就業能力偏弱、家庭照護負擔過重、精神文化生活匱乏等原因,面臨生活、就業、心理健康等實際困難。 為此,《方案》提出了六項重點任務。 一是開展精準摸排建檔。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縣級民政部門牽頭,鄉鎮(街道)負責民政工作的機構具體組織,依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等方式,開展農村留守婦女摸底排查,對其中低收入婦女、重病婦女、殘疾婦女、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婦女等困難群體建立信息臺賬,并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 二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門加強社會救助等惠民利民政策宣傳,幫助農村留守婦女知曉救助政策、了解求助渠道。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婦女或家庭按規定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視情及時予以救助幫扶。支持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開展面向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的公益活動和公益項目,對勞動能力弱、經濟困難的農村留守婦女及其家庭給予幫扶。 三是加強就業創業扶持。大力開發適合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新興產業培訓、特色手工藝培訓項目,不斷提升其參訓機會和就業創業能力。積極開發城鄉社區基層治理工作崗位和公共服務崗位,引導支持有條件的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從事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養老服務、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關愛服務等社會工作。 四是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導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舉辦面向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的公益文化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各類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開展下鄉服務,為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提供心理咨詢、婚姻家庭服務、科學健身指導等關愛服務。 五是加強權益維護保障。常態化開展法規政策宣講進農村、進家庭活動,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加大對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健康服務力度,對適齡婦女免費進行“兩癌”篩查,提升衛生健康意識和水平。 六是共建和美溫馨家庭。深入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教育引導家庭成員充分肯定農村留守婦女的付出和價值,防止出現對農村留守婦女的歧視和家庭暴力行為。發揮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依托家長學校、婦女兒童之家等陣地,為有需要的農村留守婦女困難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務。《方案》強調,各地要認真開展摸底排查,真正把面臨困難、需要幫助的農村留守婦女找出來,有針對性地提供關愛幫扶。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牽頭、部門協同、婦聯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其他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