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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共建,堅持弘揚誠信文化,堅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堅持信用獎懲合理合法,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意見》部署了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等五個方面。 其中提到,加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加強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開,強化社會組織信用監管,引導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提升內部治理水平。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評價等活動,發揮其對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等作用。 有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依授權開展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嚴禁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準入標準規則。鼓勵經營主體依法依規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務。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價值收益合理分享機制,依法依規維護公共信用信息資產權益。《意見》提出,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為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鼓勵平臺企業用好大數據資源,為守信主體精準提供市場化、社會化激勵。支持金融機構深入挖掘信用信息價值,持續提升守信主體融資便利化水平。 推動信用賦能基層治理。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涉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明確采集責任,優化精簡采集指標和評價規則,提升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水平。推動信用賦能社區治理,支持信用園區、街區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