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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 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針對當前普惠養老服務供需匹配度不高、機構運營機制不暢、存量資產轉型利用不足等問題,提出六項舉措,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一是推動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在重點滿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體照護服務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普惠養老服務內容、供給范圍,通過政府支持、企業讓利、家庭付費、社會參與等方式,實現連續性更強、惠及范圍更廣的服務供給。 二是培育發展服務機構。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帶動作用,加強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建設。推動民辦養老機構、縣級和鄉鎮(街道)公辦養老機構針對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快完善相應設備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出針對性扶持培育舉措,引導更多民營企業和返鄉人員扎根農村舉辦互助型普惠養老服務機構。 三是統籌利用存量資產。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在用地、水電價格、床位運營等方面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有效減輕機構運營負擔。鼓勵農村地區結合人口分布等實際情況統籌資源,嚴格執行農村消防、抗震等標準及規定,通過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閑置校舍等,集中建設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 四是健全服務機構價格形成機制。立足普惠養老服務的可及性、可負擔性、可持續性,綜合考慮服務機構實際成本、政府補助、當地收入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服務機構性質等因素,健全完善普惠養老服務機構價格形成機制。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社會辦普惠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通過設置參考區間等方式加強引導。 五是優化綜合監管與服務。健全省級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加強民政、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協同配合,指導督促普惠養老服務機構規范運營、合理收費,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服務質量不達標、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完善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第三方評估,將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意見納入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有關評級評價的考量因素。 六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支持地方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完善普惠養老服務法治體系,依法保障老年人權益。探索長效化養老志愿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務。宣傳弘揚敬老愛老助老傳統美德,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3.1億,占全國總人口的22%,養老服務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加。大力發展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營可持續的普惠養老服務,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舉措。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設區的市級政府制定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支持辦法,因地制宜將符合條件的閑置公共服務資源改建為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加大設施建設和場地供給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普惠養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