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報記者 皮磊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健全及時發現、優先服務、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精準性、可及性,推動未就業的援助對象盡快實現就業創業、已就業的援助對象就業穩定性持續增強,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就業底線,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健全就業援助工作機制。 通知提出,合理確定對象范圍。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大齡、身有殘疾、家庭生活困難、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等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科學設定就業困難程度判定標準,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實施動態調整。零就業家庭成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同時,要加強分類精準幫扶。結合就業援助對象特點,綜合運用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服務措施,制定“一對一”援助方案,明確就業援助服務的步驟、援助內容、援助途徑、負責人員。對有就業需求的,明確求職路徑,針對性推薦崗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提到強化大齡崗位開發。大力發展銀發經濟,支持養老產業發展,挖掘創造適合大齡人員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引導用人單位開發適合的崗位,支持公共部門、基層社區推廣“以老助老”服務模式,結合實際挖掘對經驗、技術、耐性要求高,對體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崗位,吸納大齡勞動者。 二是明確就業援助扶持政策。 通知提到,堅持市場化就業主渠道,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援助對象就業,支持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落實現行相關稅費優惠政策。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到企業就業、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以及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 此外,通知要求,要與社會救助政策銜接。探索建立促進就業、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對可能因就業導致收入超出低保標準的,落實低保漸退政策,鼓勵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 三是壓實就業援助工作責任。 通知要求,把就業援助工作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資金、人員保障,加大部門間協同。其中,民政部門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業援助銜接,殘聯組織要做好殘疾人就業需求摸排、崗位開發和就業服務等工作。 通知強調,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日常援助與集中援助相結合,不斷健全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加強就業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嚴防從業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資金使用規范高效。強化就業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鼓勵市場機構、社會組織參與就業援助,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和社會機構聯動,全面提升就業援助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