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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據青海省民政廳官網消息,近日,青海省民政廳會同青海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等22部門聯合印發《青海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切實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促進流動兒童均等享有高質量權益保障和關愛服務。 流動兒童是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實施方案》首次將流動兒童群體納入關愛保護范圍,主要意義在于打破地域、戶籍壁壘,持續縮小流動兒童與戶籍兒童在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差距,推動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優質的服務。 據悉,青海省安排部署了14項重點工作任務,細化梳理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21項具體關愛服務項目“青海清單”,為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實做細流動兒童權益保障和關愛保護提供了工作指南。《實施方案》要求摸底排查以縣為單位,由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疾控、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動兒童信息。統籌使用政府、學校、家庭、社區、社會等各類資源推動工作落實,堅持邊摸底排查、邊建立臺賬、邊實踐探索、邊總結經驗,持續提升關愛保護質量。 青海省將優化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穩步提高流動兒童就讀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服務)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地醫保部門將持續推動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確保參保兒童醫療保障權益。各地殘聯將保障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申請和享受康復救助等。《實施方案》要求青海省各地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各級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推動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平安青海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等統籌推進。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愛心人士、愛心企業參與流動兒童關愛服務,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流動兒童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