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報記者 皮磊 記者從江西省民政廳了解到,江西省日前出臺《江西省社區慈善基金設立、運行和管理指引(試行)》(簡稱《指引》),旨在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基層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發展社區慈善事業,進一步規范社區慈善基金的設立、運行和管理。 《指引》明確,社區慈善基金是指依托經民政部門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設立、運行和管理的,用于支持社區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專項基金。社區慈善基金原則上由鄉鎮(街道)或社區發起,優先依托本地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設立。 《指引》規定,慈善組織對社區慈善基金的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對社區慈善基金進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設立社區慈善基金的鄉鎮(街道)或社區應同步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則上由鄉鎮(街道)或社區、捐贈方、設立基金的慈善組織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等組成,配合慈善組織做好社區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工作。 《指引》指出,在資金來源和管理方面,社區慈善資金主要來源包括自籌資金、有關部門和單位扶持資金、定向捐贈、社會募集、慈善組織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社區慈善基金的收支納入慈善組織賬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對于社區慈善基金的使用《指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即,社區慈善基金主要用于策劃實施社區公益慈善項目,也可用于對社區、村(居)民開展臨時性慈善救助、應急救援、社區治理、志愿服務等。慈善項目資金和慈善救助資金的申請撥付,都需要按照規定流程來實施。社區慈善基金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的,必須經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確認,并經鄉鎮(街道)或社區同慈善組織協商一致后,方可終止,并報轄區民政部門備案。 此次《指引》的出臺讓江西省社區基金有了設立運行指南,為社區慈善基金發展提供了有效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