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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 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線。 一是提升基層應急管理組織指揮能力。《意見》要求,堅持資源統籌、縣鄉一體、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縣級黨委和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整合安全生產監管、消防、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有關職責,統一歸口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完善縣(市、區、旗)、鄉鎮(街道)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是提高基層安全風險防范能力。其中提出,開展全國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等活動。加強科普讀物、動漫游戲、短視頻等公眾教育產品開發推送,采取案例警示、模擬仿真、體驗互動、文藝作品等形式,深入推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普及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培育安全文化。 三是增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意見》要求,完善救援力量體系,市縣兩級根據本地人口數量、經濟規模、災害事故特點、安全風險程度等因素,依規配齊配強應急救援力量,優化隊伍布局,構建“綜合+專業+社會”基層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推動力量下沉、保障下傾。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支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發揮有關部門、群團組織以及志愿服務組織等作用,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加強對社會應急力量的政治引領、政策指導和規范管理。將社會應急力量納入資源統計、管理訓練和對接調動的范疇,積極搭建任務對接、技能提升、激勵等平臺,可在訓練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四是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意見》提到,落實企業、學校、醫院、村(社區)等基層單位及時報告信息的主體責任,加強多渠道多部門信息報告,強化信息互通共享。統籌做好災后救助,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災情統計和災害救助,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和物資,組織協調承保機構開展保險理賠,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協助做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衛生防疫、撫恤補償、心理撫慰以及恢復重建等工作。 五是強化基層應急管理支撐保障能力。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完善多元經費保障。將救援隊伍和應急場所建設、應急裝備物資配備、應急信息化項目等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完善基層防災減災、公共消防等基礎設施。 六是強化組織實施。明確細化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相關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完善相關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將應急管理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和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平臺,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關領導干部履行災害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救援處置等職責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