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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據“司法部”微信公眾號,中央社會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事業,推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與法學教育雙融雙促,提升法治人才培養質量,為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明確,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機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成為高校法學師生實踐教育的重要陣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體系初步形成。 《意見》提出了八項重點工作。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意見》提到,高校要整合現有法律診所、學生社團等資源,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場所,配備辦公設備、服務設施以及工作站標識標牌等,為志愿服務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二是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注冊等工作。法律援助機構及接受委托的高校根據《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計劃、發布招募信息,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是提供多層次多樣化服務。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情況,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服務。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學實踐基地,組織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機構交流實習,參與法律援助培訓、案件質量評估、理論研究、制度建設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 四是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高校師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的高校師生,可以與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組成辦案團隊辦理案件。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可以輔助承辦律師,參與案件辦理相關工作,熟悉司法活動流程。 五是創新志愿服務方式方法。《意見》鼓勵高校與法律援助機構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團、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聯盟、開展學術實踐項目等,組織志愿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促進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 六是強化志愿服務成果運用。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將法律援助納入法學院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實訓環節,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在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學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成果轉化機制,支持高校學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相關課題參加論文評選、創業競賽等活動。 七是健全工作監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強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準入退出、統計報送、檔案管理、質量監督、學習培訓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機構和高校報告工作,自覺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 八是推行服務記錄評價機制。高校要構建志愿服務記錄評價體系,靈活采用記錄式、學分式、星級式等評價方法,形成科學評價結果,并納入“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為師生評獎評優、推優入黨、升學就業以及用人單位選人用人等的重要參考。 《意見》強調,加強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及高校的指導監督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會資金出資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基金。支持與社會組織合作,依法開展募捐活動,為志愿服務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