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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印發《北京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旨在推進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三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提升本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指引》提出,養老服務中心是街道(鄉鎮)級的樞紐型養老服務綜合體,需具備供需對接、調度監管、社區餐廳、老年學堂、康養娛樂、集中養老等功能,原則上由屬地政府無償提供設施,采取以空間換服務的方式招募服務運營商,在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導組織下發揮區域養老服務統籌職責,為轄區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普惠性、專業化養老服務。 《指引》要求,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的設置應堅持就近就便原則,優先選擇在老年人口密集、高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較高區域布點,鼓勵與醫療機構毗鄰設置,努力實現老年人養老不離家、不離街、不離親。堅持普惠服務原則,按照“政府無償提供設施、以空間換服務”的思路,合理確定服務價格,為轄區及周邊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普惠性的養老服務。優先保障轄區兜底保障對象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堅持功能集成原則,功能集中設置、場所復合利用,通過市場化機制整合社區驛站,以集成建設和集約化、規模化、連鎖化運營保障可持續發展。堅持安全運營原則,嚴格按照工程質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領域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規劃建設,開展助餐、醫療等服務應取得相應資質手續。 在功能布局及規模要求方面,《指引》提出,每個街道(鄉鎮)原則上至少建設一個養老服務中心,面積原則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基本功能分區包括托養服務區、社區餐廳、老年學堂、醫養服務區、綜合服務區等。托養服務區原則上建筑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50%,應符合養老機構建設管理及服務等相關標準。 記者注意到,《指引》多處提及“志愿服務”。如,在老年學堂功能設計上,其中提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愿服務等方式支持運營商開展老年學堂相關服務”;在醫養服務區版塊,應“搭建社區康養服務平臺,鼓勵組織醫生、專家等開展義診、健康養生講座等志愿活動”;在綜合服務區功能定位上,“設置養老志愿者工作站”“為助老志愿服務提供必要場所保障”。 在運營模式上,《指引》明確,各區應建立由區級民政、財政等部門參與的統籌招募機制,采取公開招投標、連鎖運營等方式招募服務運營商,招募工作方案應在招募啟動前報市民政局。各區要統籌招募養老服務中心、新建小區配套養老設施、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運營商,推進品牌化、連鎖化運營。政府擁有所有權的設施用于建設養老服務中心應采取無償方式。養老服務中心可以登記為營利性養老機構或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或事業單位)。 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應優先保障區域特困供養等兜底保障老年人用餐等養老服務需求,對其他老年人用餐要有折扣優惠,在此基礎上可以向其他社會人員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