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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臺南設立西定坊書院起,清代在200年間于臺灣陸續設立62所書院,數量蔚為可觀。圖為南投縣的藍田書院
義學,又稱義塾,是面向貧寒子弟招生的免費學校,分為官建、民建和官民共建。義學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東漢時期,據《后漢書》記載,東漢官員楊仁“寬惠為政,勸課掾史弟子,悉令就學。其有通明經術者,顯之右署,或貢之朝,由是義學大興”。宋元時期,義學逐漸興起,北宋名相范仲淹為貧寒子弟專設義學。明清時期,義學有了較大發展。特別是在清代統治者的大力扶持下,義學在全國各地廣泛設置,并與私塾、社學等共同承擔起蒙學教育。清末教育家王韜在《征設鄉義學序》中寫道:“義學者,即以補官學之所不及。” 廣設義學 維護地方穩定 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義學初由京師五城各立一所,后各省府、州、縣多設立,教孤寒生童,或苗、滿、黎、瑤子弟秀異者。” 清朝入關后,隨著統治區域的擴大,八旗人才奇缺,“僅足敷京員之用”,亟須培養大量人才。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以佐領為單位,為家境貧寒、無力延師的八旗子弟開辦學校——八旗義學,用以教授幼童滿蒙文字。“凡旗子弟十歲以上者,各佐領在本佐領內各選一人。滿洲幼童,教習滿書、滿語;蒙古幼童,教習滿洲、蒙古書,滿洲、蒙古語;漢軍幼童,教習滿書、滿語,并教習馬、步箭。”他們通過在義學學習,成為各部、院、衙門可供挑選的基礎人才。繼京師設立八旗義學后,各地的駐防八旗也相繼設立義學。 在貴州、云南、廣西、四川等地和少數民族聚集區,清政府亦多次詔令興建義學。康熙四十五年(1706)和五十九年(1720),康熙帝分別議準“黔省府、州、縣、衛俱設義學”及“廣西土屬十五處,各設義學一所”事宜。雍正帝繼位后,繼續在少數民族聚集區興建義學。雍正三年(1725),他議準“云南、黔省等地設立義學,令彝人、苗人子弟有志讀書者入學”。雍正十年(1732),雍正帝又議準“湖南永綏六里,每處設立義學三所”。這一舉措不僅促進了少數民族聚集區的蒙學教育,還加強了民族文化的融合。 清朝統治者通過鼓勵各省興建義學推行教化,明人倫、改民風,維護地方社會秩序的穩定。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議準各省府、州、縣令多立義學,延請名師,聚集孤寒生童,勵志讀書”。雍正元年(1723),雍正帝“諭各直省現任官員,自立生祠書院,令改為義學,延師授徒,以廣文教”。乾隆元年(1736),乾隆帝議準“令順天府尹轉飭大興、宛平兩縣,清理義學基址,酌量擴充,葺舊建新,律無力讀書之士得以聚處。該府尹遴選文理兼優之士,延請為師。凡愿就學者,不論鄉城,不拘長幼,俱令赴學肄業”。 乾隆、嘉慶時期,內地及沿海地區已經廣泛設立義學。道光年間,朝廷諭令各州、縣均辦義學,并規定具體的學習內容。如,道光初年襄陽府要求“各蒙童以本府所刊之《小兒語》《小學詩禮》《圣諭廣訓》為先,三書即熟,再讀《小學》《四書》《五經》……”第一次鴉片戰爭后,隨著西方文化的傳入,民間一些有識之士自發集資創辦義學。至光緒年間,各地義學迅猛發展,數量遠超從前。 興教育、重師儒、辦義學 為治臺根本 康熙二十二年(1683)收復臺灣后,清政府針對臺灣地區特殊的海疆戰略地位和民情,把“推行教化”作為治理臺灣的重要內容。隨后,治臺官員捐資創辦并修建起一大批儒學學宮。由于學宮招生數量有限,便出現了“酌取番童一名歸府學”的情況。清政府為了讓當地幼童可以享受最為基礎的教育資源,和漢人子弟一樣接受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啟蒙教育,便廣泛設立社學、義學等場所。而且學業有成的義學學童不僅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還能進入當地的府、縣儒學學宮深造。 臺灣義學基本仿照儒學學宮的規制定期進行歲考月課,教學內容主要包括蒙學和經學兩種。漢人子弟的教材多用《三字經》《小學》《詩經》等儒家經典啟蒙讀本,上課內容主要有政令宣導、儒家經典誦讀和八股文習作。當地幼童的上課內容則淺顯易懂,以訓官音(即官話)、教禮儀、學文字為主。 康熙四十三年(1704),臺灣知府衛臺揆在臺灣府設立“東安坊南部義學”,兩年后,又設立“東安坊東部義學”。僅康雍時期,臺灣已有義學26所。為了保證義學的教學質量,臺灣地方官員會定期派遣儒學訓導深入巡查義學情況。如康熙年間,分巡臺廈道陳大輦和北路營參將阮蔡文都曾出巡義學,考察塾師授課;光緒年間,知縣周有基制定7條學規,嚴格規范塾師對學生的管理。 “興教育、重師儒、辦義學”被視為治理臺灣的根本,廣設義學亦成為實施教化最重要的舉措之一。康熙六十年(1721),“籌臺宗匠”藍鼎元在上疏朝廷《制軍臺疆經理書》中寫道:“郡縣兵防既已周密……而后可施富教……興學校、重師儒,自郡邑以至鄉村,多設義學,延有品行者為師,朔望宣講圣諭十六條,多方開導,家喻戶曉,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字轉移士習民風,斯又今日之急務也。”雍正二年(1724),藍鼎元在《與吳觀察論治臺事宜書》中寫道:“廣設義學,振興文教……臺邑鳳山、諸羅、彰化、淡水,各設義學,凡有志讀書者,皆入焉。學行進益者,升之書院為上舍生。則觀感奮興,人文自必日盛。”他建議將義學與書院教育銜接起來,在廣設義學的同時,于府城設書院。凡義學中的“學行進益者”,即可升入書院成為“上舍生”,以此鼓舞大家積極向學,促進臺灣“儒教漸興,人文日盛”。 乾隆時期,臺灣義學開始轉型,紛紛改制為書院。乾隆十年(1745),彰化知縣曾日瑛在彰化縣學宮右側設義學一所,但很快被改建為白沙書院。第二年,鳳山知縣呂鐘琇將鳳山縣義學擴建為屏山書院。乾隆二十四年(1759),諸羅知縣李倓在諸羅文廟舊址建玉峰書院取代已廢義學。這些書院以招收備考鄉試的生員為主,兼收貧寒子弟,具備義學功能。 辦學形式多樣 旌表武訓行乞辦學 清代義學的辦學形式多樣。官建義學由政府出資興辦,塾師束脩從國庫中支出。民建義學主要通過士紳捐田、捐銀、捐房設立,塾師束脩主要從士紳的捐銀中支取。由于各地經濟情況不同,義學的辦學規模也大小不一。對于個人興辦義學的德行義舉,清政府有專門的旌表制度,如賜匾額、造牌坊等,使行善者的名聲氣節得以流傳和宣揚。據《清會典》記載:“凡士民人等,或養恤孤寡,或捐資贍養,助賑荒歉,或捐修公所及橋梁道路,或收斂尸骨,實與地方有裨益者,八旗由該都統具奏,直省由該督撫具題。其捐銀至千兩以上,或田粟準值銀千兩以上者,均請旨建坊,遵照欽定樂善好施字樣,由地方官給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 清末民人武訓以行乞辦學得到朝廷旌表,并被寫入《清實錄》。武訓出生在山東省堂邑縣柳林鎮(今冠縣柳林鎮)武家莊的一戶貧農家庭,鄉人稱其“武七”。他年幼喪父,只能隨母以乞討為生,求學不得。14歲后,武訓離家當傭工,雇主見其不識字便以假賬相欺拒絕支付工錢。年少的武訓吃盡沒讀書的虧,遂萌生興建義學的念頭。他拼命賺錢,“凡挑擔、推磨、拉噸,即極艱苦之活,茍可以獲利者,無一不可”,“凡肩挑背負,茍可以得錢文者,雖披星戴月,無間寒暑”。武訓掙到的工錢,除供養母親外,都用于籌設義學。而他則極盡簡樸,過著“且傭且乞”的生活,“晝行乞,夜積麻,得一錢,則積之”,“遇斷線殘縷,必揀而結成繩,或團做線蛋,以資易錢”。 光緒十四年(1888),武訓在堂邑縣柳林鎮東門外建起一所義學,校舍20間,取名“崇賢義塾”。山東巡撫張曜在“崇賢義塾”興辦后上奏光緒帝,依例請“準堂邑縣民人武七(武訓)自行建坊,給予樂善好施字樣,以示旌獎”。光緒帝朱批“著照所請”,準武訓自行建坊,并賜“樂善好施”字樣。武訓不慕虛名,只是將“樂善好施”字樣做成匾額掛在“崇賢義塾”內,并未建坊。光緒十六年(1890),他與館陶僧人在館陶縣楊二莊興辦了第二所義學。6年后,武訓又在臨清縣御史巷興辦了第三所義學。 光緒二十二年(1896),武訓在臨清御史巷義學內病逝,依其遺愿葬于“崇賢義塾”外。他離世后,山東巡撫袁樹勛奏請為武訓宣付國史館立傳,贊其“以一乞人興學三州縣,捐資萬余串,僅予尋常旌表不足以示來茲而風薄俗,懇恩宣付史館立傳,以彰奇行”。學部議覆,贊譽武訓興辦義學的事跡,亦請“將該義丐武訓生平事實,宣付國史館立傳,以章奇節而振學風”。宣統二年(1910)九月,清政府“予積資興學山東堂邑義丐武訓事實,宣付史館”。(據《中國檔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