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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為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兒童福利機構內集中養育孤兒成年后合法權益,促進其融入社會,自立自強,推動兒童福利機構“養、治、教、康、安、社會工作”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水平不斷提升,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聯合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等11個部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后安置辦法》。 辦法明確,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后,有能力進入社會工作和生活的,進行社會化安置。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按《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其中符合條件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及時安排到相應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辦法明確,盟市、旗縣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孤兒保障標準等因素,對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化安置的成年孤兒給予一次性社會化安置補貼,具體標準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并適時調整。自治區按照每人5萬元進行補助。 辦法明確,對兒童福利機構符合社會化安置條件的成年孤兒,教育、公安、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牧業、退役軍人事務、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在就業、住房、落戶、社會保險以及農村牧區集體經濟權益保障等方面,協同做好社會化安置工作,幫助其順利步入社會、融入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