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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為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資源共享,暢通精神衛生醫療康復資源和康復對象間的信息共享和轉介服務機制,日前,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制定了《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資源共享與轉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明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相關部門職責、機構注冊及退出、服務人才庫建設、轉介服務流程等規定,促進各級民政、衛生健康和殘聯以及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各司其職又各盡其責,統籌發揮場地、資金、人才優勢,形成治療、社區康復、社區(居家)良性循環,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化發展指明了方向。 《辦法》共7章36條,以精康轉介平臺為依托,以加強服務機構庫和服務人才庫管理為基礎,科學設計轉介服務機制,精準細化轉介服務流程,強化全過程監督評價。圍繞轉介服務流程配套7個服務模板,涵蓋了保密承諾、服務承諾、基本情況檔案、服務協議、康復評估、回訪記錄等,著力提升精康轉介服務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水平。 《辦法》提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資源共享與轉介服務工作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或部門協調機制,由民政部門牽頭,衛生健康和殘聯等部門(組織)共同實施,并逐一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和衛生健康部門、殘聯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機構的職責任務,確保了轉介服務高效有序推進。 《辦法》要求,符合規定條件的社區康復機構,可以根據服務場所所在地注冊精康轉介平臺,明確機構入庫注冊條件,建立了縣級初核、市級確認、動態管理、陳述申辯、遵規守紀等工作機制,實現了事前預核、事中確認、事后抽查的全流程、全過程閉環式管理。 《辦法》明確,精康服務人員包括精神科醫師、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技師、心理治療技師、社會工作師等精神衛生專業人員,轉介服務人員,直接從事社區康復服務人員,相關領域志愿者等,并明確了職業資格條件、注冊精康轉介平臺專業人才數據庫條件,細化服務人才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等要求,為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辦法》提出,精康轉介服務主要包括提出申請、初核登記、康復轉介、綜合評估、服務提供、階段性評估、結案與回訪等程序,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辦法》還規定有社區康復需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通過個人自愿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協助和各類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及個人等其他主體協助等3種方式提出轉介服務申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有意愿的抑郁癥、孤獨癥及其他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區康復服務,從而拓展了精神障礙康復對象范圍,以及患者發現和服務供給渠道。 《辦法》要求,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殘聯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的康復服務情況、康復效果進行跟蹤監測與評估,并就考核評估小組、抽查方式、評估時限要求、評估結果、投訴建議、法律責任等進一步細化實化,對可能存在的問題風險,壓緊壓實省市縣三級的屬地管理職責,切實提升服務對象滿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