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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個人求助,推動解決慈善領域新情況新問題。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網絡求助現象不斷增多,超出了社區、單位等特定范圍。相關網絡服務平臺呈現規?;l展,在幫助大病患者籌集醫療費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亂象,引發公眾質疑和負面輿情,對整個行業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業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各方面普遍認為亟須在法律中對相關活動作進一步規范。此次慈善法修改,統籌考慮各方面意見,在附則中專門增加一條,一方面對個人因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求助的行為作出規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通過虛構、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確從事個人求助網絡服務的平臺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信息真實性進行查驗,并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同時,考慮到有關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具體規定,涉及求助及服務的各個環節,難以在附則中作出全面細致的規定,授權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對求助信息發布和查驗、平臺服務、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促進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健康規范發展。 記者: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亮點是什么? 石宏:一以貫之與與時俱進相統一。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慈善事業的重視是一以貫之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保持持續穩定。與此同時,近年來慈善事業的實踐發展積累了新的經驗教訓,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踐對完善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慈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適應時代進步和實踐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慈善法修改程序,回應社會關切。此次慈善法修改,既保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原則不動搖,又根據實踐發展情況對相關法律制度作出修改完善,體現了慈善立法修法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慈善事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促進發展與加強規范相結合。慈善事業是匯聚社會愛心的事業,是具有廣泛群眾性的事業,慈善事業發展要在陽光下進行,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下進行。目前,我國慈善事業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尚處于探索階段,一些慈善組織運作不規范、不透明,損害慈善行業公信力的情況時有發生。此次慈善法修改,統籌促進發展與規范有序,既完善了促進措施相關規定,優化慈善組織運行,激發參與慈善活動的熱情,也明確了對慈善活動的監管要求,嚴格法律責任,劃出底線,亮出紅線,確保慈善事業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在法治化、規范化的道路上行穩致遠。 填補弱項與鼓勵探索相協調。此次修改是對現行慈善法的部分修正,在全面梳理法律實施中的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堅持填補弱項與鼓勵探索相協調,既注重“補白”,也適當“留白”。對反映強烈且具有基本共識的問題,補短板、強弱項,例如對個人求助問題,對求助人、信息發布人和平臺分別作出規定,明確基本制度,規范亂象;對缺乏實踐經驗、還需要繼續探索的問題,例如尚未實際開展的遺囑慈善信托,未作明確規定。未作規定,不是回避,而是為實踐探索留有余地,也為今后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預留空間。 記者:慈善法的修法形式由修訂調整為修正,主要是基于哪些考慮? 石宏:慈善法修訂草案在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各方面對慈善法修法形式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經過深入研究,將慈善法修法形式由修訂改為修正。主要考慮: 一是,慈善法實施七年來,黨和國家在慈善領域的方針政策沒有重大調整,沒有出臺新的專門文件,也沒有機構改革重大舉措,全面修法的必要性不足。 二是,慈善法于2016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屬于慈善領域的基本法律,施行時間不太長。對于大會通過的法律,常委會進行修改是可以的,但需遵循憲法的有關規定。從多年來的實踐看,常委會對大會通過的法律作出修改,多數情況下以采取修正方式為宜。此前,對于大會通過的法律,施行時間不太長,常委會即進行全面修訂,還沒有先例。 三是,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有些是法律宣傳不到位、配套規定不健全、執法不統一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的,可通過進一步加強法律實施來解決;有些是國情不同、環境條件不同,不宜簡單同國外慈善情況類比;同時,針對我國近年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相關法律制度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回應社會關切,是必要的。因此,此次慈善法修改調整為修正的方式,在保持現行慈善法基本制度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針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實踐經驗,對較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識的內容作出必要修改;對尚有爭議、尚未形成基本共識或者較為生疏、實踐經驗不充分的問題,以及一些可改可不改的文字表述問題,暫不作修改。 記者:慈善法修改決定通過后,為保障法律實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石宏:“徒法不足以自行”,慈善法修改決定通過后,下一步的重點工作是認真開展宣傳普及,推動法律有效實施。 一是,加大法律宣傳普及力度。慈善法是慈善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慈善活動進行了全面規范。此次慈善法修正涉及多個條款、多項制度,有關部門要帶頭學習修改后的慈善法,組織開展解讀闡釋,通過深入開展普法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形成學好、用好慈善法的濃厚氛圍,推動人人積極參與慈善事業。 二是,加強法律貫徹實施?!疤煜轮拢浑y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要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慈善法的正確實施,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慈善組織等慈善活動參與者要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準確把握法律的主要內容,切實落實慈善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慈善法能夠落地見效。 三是,及時制定配套性規定。慈善法修改決定的全面有效實施,需要配套法規規章等加以細化、具體化。比如,修改決定降低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年限要求,對慈善組織募捐成本、信息公開等提出新的要求,有關部門需要根據修改內容對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改,確保與慈善法規定一致;修改決定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民政部門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授權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網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的具體管理辦法等,有關部門需要依據授權,加快制定配套性規定。有關方面要早做準備,加強調研、論證、評估等工作,推動法律體系更加銜接協調、系統完備。 (據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