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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為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聚焦破解綠色低碳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根據《方案》,統籌考慮各地區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首批在15個省份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共計35個名額,其中河北省3個、山西省2個、內蒙古自治區3個、遼寧省2個、黑龍江省2個、江蘇省3個、浙江省2個、安徽省2個、山東省3個、河南省2個、湖北省2個、湖南省2個、廣東省3個、陜西省2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個。 《方案》明確,試點城市建設主體原則上為地級及以上城市,試點園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園區。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根據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際、本地區城市和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等情況,按照分配名額提出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建議名單,報本地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首批試點推進情況,組織開展后續試點建設。 《方案》提出了“堅持積極穩妥、堅持因地制宜、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安全降碳”4條工作原則,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標。 到2025年,試點城市和園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初步形成,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結構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試點對全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領作用逐步顯現。 到2030年,試點城市和園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進展,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對其他城市和園區帶動作用明顯,對全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為推進碳中和奠定良好實踐基礎。 《方案》重點部署了5方面試點建設內容: 確定試點任務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根據國家和所在地區“雙碳”工作部署,謀劃提出能源、產業、節能、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試點建設任務。 實施重點工程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工作的有力支撐。 強化科技創新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創新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 完善政策機制方面,試點城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創新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試點園區要著力提升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 開展全民行動方面,試點城市和園區要大力推廣綠色低碳生活理念,普及“雙碳”基礎知識,創新探索綠色出行、制止浪費、垃圾分類等方面體制機制,切實增強各級干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