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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版) 實際上,除了浙江國祥,還有不少擬IPO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刻意隱瞞一些關鍵信息,并出現監管層“一問就撤”的現象。從本質上來說,這都屬于IPO信披不完善、不透明、不對稱的情況。 盡管對于IPO的信披,監管方面出具了相應的披露模板,但一些企業為了能順利過關,采取避重就輕、規定之外的信息就不披露等做法,這可能在無形中擴大了自身風險,即便成功上市也難以做到長期的價值提升。 那么,是否可以考慮在IPO階段加入一些重要的ESG信息,不僅可以倒逼企業提前識別風險、完善治理結構,也能幫助監管層更有效地進行審核? 商道咨詢首席專家、商道融綠董事長郭沛源博士告訴記者,ESG信息主要是非財務信息,是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有效補充。ESG披露可以幫助投資者用更完整的視角來認識被投公司。既然如此,ESG披露就不僅對已經上市的公司有必要,即將上市的公司同樣也有披露的必要。如果在招股說明書中加入ESG信息披露要求,可以促進公司在準備上市階段重視ESG方面的工作,加強ESG管理。 對此,柳學信持相同意見。他認為,在IPO階段甚至前IPO階段加入ESG信披,更能體現ESG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意義,并且能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企業,從長遠來看也能降低暴雷概率。 柳學信指出,在IPO階段加入ESG信息未來可能會成為一種趨勢,但難點在于要研究哪些信息對IPO適合,且要考慮會不會對企業帶來額外的成本和負擔,一開始也可以采取自愿的形式披露。 可根據相關性原則 增添ESG信息 據了解,目前已有境外市場嘗試在IPO階段加入ESG信披內容。 比如,港交所曾在《有關2020/2021年IPO申請人企業管治及ESG常規情況的報告》中明確表示,IPO申請人務須盡早就企業管治及ESG事宜予以審慎考慮,在上市過程中建立所需機制,并在招股章程披露這些資料。 今年4月份,港交所發布《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信息披露》咨詢文件,建議強制發行人在其ESG報告中披露與氣候相關的信息,以及推出參考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的新氣候信息披露要求,并擬將其作為香港上市規則附錄27的D部分引入上市規則。 此外,也有學術機構對ESG與IPO定價之間的關系做過研究——此前瑞士盧加諾大學曾發表過一篇題為《ESG and the Pricing of IPOs:Does Sustainability Matter》(《ESG與IPO定價:可持續重要嗎?》),其中一個研究結果表明:在美股市場,招股說明書中ESG信息的披露數量與抑價之間存在負相關性,這是因為信息披露會減少信息不對稱,而ESG披露通常會給公司的財務表現帶來積極好處。 種種跡象表明,ESG信披在IPO階段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不過難點在于,有別于上市后的ESG年度報告,招股書中適合披露哪些ESG信息,有助于補充和完善IPO企業的信披? 柳學信建議,按照ESG的角度,IPO披露的ESG條款應遵循相關性或者重要性原則,就是識別哪些指標對企業未來發展、對非財務的績效有重要影響。比如,環境方面可以有一些強制約束,因為相關指標可以量化,從監管角度來說比較容易實現;社會方面,主要是跟“人”相關的議題,比如員工的福利、成長,以及雇傭關系中的減少勞務派遣等;治理方面,我國現在基本做到了強制披露,可以考慮增加一些多元化指標。 在施懿宸看來,G(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更為重要,比如股東結構、關聯關系或者治理架構,這些信息十分核心,但外界普遍都不熟悉。 郭沛源認為,可以參考和借鑒港交所的一個做法,即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在ESG事務中的監督管理角色,這樣可以大幅提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對ESG的重視程度。 (據《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