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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為指導慈善組織規范設立運行社區慈善基金,山東省民政廳近日印發《山東省社區慈善基金設立運行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社區慈善基金設立的條件、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和管理、信息公開等做出了具體要求。 社區慈善基金是依托慈善組織設立運行的、用于支持特定社區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專項基金。《指引》提出,社區慈善基金原則上由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發起,優先依托本地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設立。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和慈善組織通過簽訂雙方協議,約定基金設立的目的、使用方式、各方權利責任、終止條件和剩余財產處理等事項。 《指引》明確,社區慈善基金的責任主體包括慈善組織和基金管理委員會。 其中,慈善組織對社區慈善基金的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對社區慈善基金進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其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社區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督促指導社區慈善基金在本慈善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對社區慈善基金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并建立檔案;立足社區實際需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策劃實施公開募捐項目,籌集資金注入社區慈善基金等。 《指引》強調,設立社區慈善基金的鄉鎮(街道)或村(社區)應同步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則上由鄉鎮(街道)、村(居)、捐贈方、社區社會組織及當地村(居)民代表等共同組成,配合慈善組織做好社區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或審核社區慈善基金資助項目、開展慈善救助的實施方案和資金預算,對資助的合理性、公益性、有效性等進行論證,并向設立該基金的慈善組織申請資金;對實施或委托實施的項目等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將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組成以及社區慈善基金接受捐贈、捐贈使用等情況向社會公開等。 《指引》明確,社區慈善基金接受所依托設立的慈善組織統一管理,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得以獨立名義開展募捐活動。此外,社區慈善基金的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慈善組織賬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使用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不得開設獨立賬戶和刻制印章。 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對設立的社區慈善基金進行清理整頓,對于長期不開展活動、管理不善、公益效果不明顯的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應當予以終止。 《指引》明確,社區慈善基金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由社區慈善基金管理委員會按照捐贈人意愿形成決議,經慈善組織同意后妥善處理,用于本鄉鎮(街道)或村(社區)公益慈善活動;剩余財產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慈善組織用于本組織慈善目的相同或相近的慈善活動,并向社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