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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最好環境。為進一步推進孤棄兒童回歸家庭,鼓勵國內家庭收養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病殘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山西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殘疾人聯合會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國內家庭收養病殘孤棄兒童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一是優化支持保障政策。對被收養的本省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病殘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以下簡稱“被收養兒童”),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醫療和教育保障。其中明確,符合條件的被收養兒童,按規定享受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被收養的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殘疾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年滿18周歲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中專、大專、本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列入“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資助范圍。 二是規范開展收養工作。《實施意見》提出,各級兒童福利機構要把鼓勵國內家庭收養作為兒童回歸家庭的首選方式,仔細甄別可送養兒童條件,細化完善可送養病殘兒童患病、殘疾狀況、康復情況及后續治療、康復計劃和建議等重要信息,便于與國內收養申請人進行信息配對。同時要加強收養登記普法宣傳,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送養、收養的規定,引導群眾旗幟鮮明反對遺棄、買賣兒童等違法行為和私自收養等陳規陋習,著力培育依法送養、收養的法治環境。 三是嚴格基本生活補貼申報管理。《實施意見》提到,收養登記辦結后,按照自愿申報原則,收養人可向被收養兒童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收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確認。被收養兒童也可按照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保障相關待遇,但不得與本意見所列的基本生活補貼重復領取。 四是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地民政、教育、公安、財政、醫保、殘聯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部門職責,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數據共享,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實施意見》要求民政部門要按時發放被收養兒童的基本生活補貼,確保將相關人員納入“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和“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規范收養登記辦理工作,被收養兒童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按“孤兒”身份向當地醫保部門推送被收養兒童信息。教育部門要保障符合條件的被收養兒童按規定享受有關助學政策。公安機關要妥善做好被收養兒童戶籍辦理等工作,嚴厲查處打擊遺棄、買賣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部門要將收養評估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并為落實被收養兒童的相關政策提供資金支持。醫保部門要保障被收養兒童享受相關醫療救助政策。殘聯部門要保障被收養殘疾兒童享受相關康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