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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受放松人口管制政策及國民政府遷都影響,流民大量涌入北京城內。加之北京周邊地區災害頻仍,逃荒進城難民日漸增多,使得城內失業和失學問題愈加嚴重。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和社會各界舉辦了不同形式的救助活動。此時的救濟活動已不僅僅局限于幫扶助困,而是更加注重生存能力的培養,“以教為養、教養結合”的方式成為主流,甚至發展出專門的慈善教育機構。其中北京佛教界興辦的慈善教育成績顯著。 民國北京佛教慈善教育評價 北京寺廟眾多,信眾亦廣。較早開始慈善教養活動的有北京龍泉寺,進人民國后又有“善果寺設立第一平民小學校,夕照寺設立第二平民小學校,拈花寺設立工讀學校,凈業寺組織貧兒工藝院,嘉興寺增設貧民紡織廠,永泰寺籌辦女子工讀學校”等。據北平市社會局1929年調查顯示,大部分的佛教寺院在辦理慈善事業時選擇興辦教育,包括孤兒院、幼稚園,教養院,小學和平民工廠等。 寺廟慈善學校的場地一般設在寺廟所在地,經費通常由寺廟自籌,以廟產收入為主,再輔以各類捐款和政府補助。 龍泉寺收到的捐助相當可觀,但因需全額負擔管理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等費用,花費亦多,收支仍屬于入不敷出狀態。龍泉寺因辦學聲譽較好,得到的捐助較多,而其他寺廟慈善學校的運行則較為艱難。以吉祥寺貧兒院為例,“本院收人僅賴善士之自動捐款及貧兒樂隊于婚喪嫁娶時有人招聘出隊之收入,因此項捐款及樂隊每月多寡不等并非固定之數目是以預算編造頗感困難。收入有限,員司等皆為苦心經營,一切力求權節,形同家庭實支項下,如貧兒之衣被、食糧、鼓號、書籍、員司之膳食津貼連同紙筆、硯墨、煤、水、燈等消耗品皆在內,過去未將實業與行政二費劃分,但皆量人為出,實支實銷,年來物價漲落無常,雖竭力求樽,亦感入不敷出之虞。每日又勢須開銷不得不借貸矣。” 由此可見,寺院舉辦慈善學校在經費方面確實困難頗多,除政府撥發和本院院產房屋租借一類收入較為穩定外,其他需通過舉辦游藝會、學生軍樂團演出或出售習藝品補助不足。接受較多捐款的龍泉寺尚且勉強維持,其他小寺院更不消說。太虛法師曾感嘆:“惟長老多無能,士紳多土劣,僧寺雖負擔經費以興學,辦理多難完善。” 除經費外,師資也是辦學必須條件。寺廟僧眾不具備教學能力,主持及院內僧人一般擔任管理類職務,通常為義務職。教學類職位則聘用有資質的人員擔任,一般按正常小學標準發給工資。因經費有限,招收學生大多在三十人左右,最多不超過百人,故聘用教師也較少。教師多來自北京周邊縣城或河北地區,大多有從教經歷,教學質量基本保證。如龍泉寺的教員中就有前北平成德小學校教員,前公立兩等小學校教員,前河北通縣果村學校教員。又如夕照寺慈濟第二民眾學校的5名教職員中,有2名高中畢業,1名教育傳習所畢業,1名曾在民國大學院就職,1名前云南元龍井鹽大使。 在教學內容方面,寺廟慈善學校不僅教授一般小學校的課程,還增添了生存技能性質的課程。如龍泉寺孤兒院“所辦工科計有織布、石印、木工、窯業、卷煙、織席、縫紉、鞋工、織簾、刻字、軍樂各科”,后期“或以資本之竭蹶或以辦理之困難或受時局之影響因故停辦外,現所存者僅藤竹、石印、縫紉、鞋工、織策、軍樂”,但技能課程沒有完全舍棄。如吉祥寺貧兒院設立了“貧兒院小學校教養初等知識,設立吉祥兒童音樂隊以備學音樂技術。"又如《廣濟寺平民工讀學校簡章》第二條中規定,本校以救濟寒苦失學子弟,灌輸常識,習學工藝,養成其生活所必需之技能為宗旨。”第十五條中規定“凡學生成績優良品行端正,在校始終不請假者由校酌給獎品,畢業后或送往各工廠學高級工業或給予褒獎狀以示鼓勵”,這些規定注重學生在認字明理的前提下能有一技之長,謀得一份工作,自食其力,達到了慈善教養中最重要的就業立身的目的。 寺廟教育具有自身特色,常以佛理教育學生。在寺廟環境中,學生會受到佛學思想潛移默化的影響。龍泉寺孤兒院在處置不良學生這一問題時,“以其性情頑梗,屢戒不改,如用除名之法,十九無家可歸,非流乞丐,即流為匪,均足有害于社會,國家吾人齊不善以為善之意,即使其家有父或有母者要皆未明教育之人,召令領回,愚暴之父母恐將加以苛虐放任之,父母必致聽其流蕩,終非善策也。所幸本院為佛教之慈善機關,時以淺近之佛理因果故事為之講演,講者既能誨人不倦,聽者亦自津津有味,不覺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矣。故本院訓育學生采本此法至于體罰一節,本院認為最不適宜之辦法,要非迫不得己,不輕一試也。”寺廟所辦慈善學校發揮了佛教特色,運用佛理故事教育感化頑劣學生,本著佛教慈悲濟世理念對貧苦孤兒給予悉心照顧是值得肯定的。 以佛教團體為主體興辦的慈善教育 佛教寺院個體勢力小且分布零散,生存普遍困難。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推行破除迷信,強化“廟產興學”,引發毀寺廟、焚經書之風。佛教界對此深感危機四伏,紛紛抱團聯合,成立了一批有組織有章程的團體機構,同時亦加大了辦理公益事業的力度。1929年6月,中國佛教會成立,會章中明確規定主要會務是“舉辦慈善公益,普及平民教育”。1931年1月20日,北平市佛教會成立,作為中國佛教會地方分會,其中會章第九條規定“本會依據監督寺廟條例指導,各寺辦理宣揚教義、修戒律并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這些佛會團體按照分權監督的理念進行責任分配,初步具備了現代組織模式,也使其興辦的公益慈善事業顯現出新的特點。 在中國佛教會和北平佛教會的影響下,北京出現了多個以興辦慈善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團體組織,如北平五臺山普濟佛教會、北平市普照佛教慈善會、北平佛教平民教育聯合會、北平五臺山向善普化佛教會等。這些組織均以興辦慈善事業為職志,并設置了慈善教育機構。組織成立后,設立簡章和組織綱領,要求會內成員進行詳細的登記并規定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運用了現代的管理方法,佛教界興辦的慈善事業開始走向規模化和規范化。 北平五臺山普濟佛教會于1928年在朝陽門內老君堂22號,由官廳核準成立,以弘揚佛法推行慈善救濟事業為宗旨。普濟佛教會在管理中運用了現代的理事監事制度。該會會費由會員負,分下列三種:入會捐,入會時須納入會捐500元;常年捐,每年納捐50元,分春秋二季繳納,但無力繳納者得聲明免繳;特別捐,凡會員皆可自由捐助。 該會開展了學校、施診所、平民工廠等慈善業務。在西直門新街口成立普仁小學校一處,在密云縣成立普仁小學校一處,在懷柔縣成立普仁小學校一處。在通縣成立普濟小學校一處。1931年在西城太平橋興盛胡同二號設立了北平普濟平民女工廠,教授平民婦女普通工藝及常識,使其能自謀生計,增進智識。 北平五臺山普濟佛教會在辦校過程中愈發感受到教育的重要性,又“念本市自國都南遷以后,生計維艱,失業日眾,困苦情形不堪言狀,所有幼齡子女因其教養無依,以致流離失所者,尤可痛心”,因此開會公決,決定組織籌辦育幼院。 北平五臺山普濟佛教會下設的育幼院自1932年7月18日正式成立,經呈奉北平市市政府及社會局公安局批示準予立案。育幼院專收社會貧苦無依之幼齡子女,教養兼施,以“完成中等職工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院址設于五臺山普濟佛教總會購置的北平西郊萬壽寺西隔壁舊行宮內。 院內正額學生自入院起至出院止,所有衣食住宿書籍衛生等費均由該院供給,但畢業后有義務對該院服務及捐助。育幼院分設幼稚、小學及中學三部。 院中設有衛生課為兒童診治病癥兼管該院一切衛生事項,又設有縫紉室為兒童做衣服,設有鞋科為兒童制鞋,全院兒童凡15歲以上之男生除上課外均須赴鞋科學習制鞋,女生則另聘助教學習縫紉、補花等工藝。育幼院有男女兒童共計115名,共分四級。至于年齡較大的女生特設家事班,半日上課半日學習洗衣縫紉及其他操作,以求實用。 育幼院除本院收養兒童外,還與京內其他機構及京外地區的收容收養機構建立聯系,相互幫助并給予支持。 由于普濟佛教會實施了現代的理事監事制度,所以能順利辦理各項慈善事業。其下設的育幼院也成立了董事會,聘任院長管理院務并成立了基金保管會管理學校資金,使得各項院務運行順暢,兒童收容教養事業擴大到外省,社會影響逐漸擴大。 民國時期,社會各界都在探索一條教育救國的道路。佛教界作為一支社會力量出現其中,順應時代。 從傳統的救助災貧的臨時性教育救濟到固定的長期性的以寺廟為興辦主體的慈善學校,再到現代的有組織、有章程、有監管的團體協會興辦的慈善教育組織,民國北京佛教界興辦的慈善教育事業發生了巨大轉變。佛教慈善團體普諞運用了現代的管理制度、通過理事會、監事會、董事會、基金保管會等模式辦理慈善事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籌資具有廣泛性。佛教團體通過有序的組織和自身影響可以更廣泛地吸收社會資金投入到慈善活動中,如董事會中的會員常來自于社會各界的熱心人士,政商工農均有參加。管理具有專業性。有識之才通過選舉等形式得到任用,通過他們的專業管理使得慈善事業更加正規。 個體寺廟舉辦的慈善學校也漸漸意識到自身的不足開始向聯合的方向發展。1937年在西四宏慈廣濟寺成立的北平佛教小學聯合會,將北平的一些寺廟所開辦的小學聯合起來,立章程,改組小學名稱,為更多的貧苦兒童提供人學的機會。 民國北京流民問題嚴重,尤其是國都南遷后北京流動人口驟增,附近地區的難民紛紛涌入城內。佛教界興辦的慈善教育,解決了部分流民的生存和教育問題,緩解了北京城市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的情形,緩和了城市巨大的社會矛盾。同時由于佛教界興辦的慈善學校培養學生的生計能力,設置了實用的技藝性課程,為北京城市發展提供了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北京城寺廟眾多,信眾亦多,佛教僧徒將佛教慈悲理念傳播到民眾的同時,倡導他們進行慈善捐贈或服務。在寺廟記錄的指款者名單中不乏信仰佛教的居和信眾,這就將民眾信仰與公益慈善結合起來,推廣了慈善理念,推動了城市發展。 興辦慈善事業有益于社會,是社會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如何辦好慈善是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討的。首先。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的政治環境是興辦慈善事業的前提。缺少了有能力進行捐獻的主體好的管理也難以進行。民國前期社會名流聚集北京,慈善事業發展迅速。后期受戰爭影響,政局不穩,民眾南逃,北京慈善事業步履維艱,佛教界興辦慈善事業更是困難重重,可見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的重要性。其次,先進的慈善思想理念,有力的運行管理機制是慈善事業的保證。佛教教義本身的慈悲理念在民眾中得到認可,民國北京佛教界在資金籌措、管理運營等方面有許多可取經驗。第三,嚴格的監控和監管機制是慈善事業的保險。信用是慈善事業的核心,缺乏誠信的機構將難以生存。即使有著宗教信仰的組織,在進行慈善事業時也難以避免貪婪的人性,因此慈善事業更加需要不斷強化監管體制的運行。寺廟運用的征信錄和團體機構中的監事會都起到了監督的作用。民國北京佛教界所做的慈善實踐值得肯定,特別是在慈善教育方面的成績尤為突出,值得關注。 (據《史志學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