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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是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要把鄉村醫療衛生工作擺在鄉村振興的重要位置,以基層為重點,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驅動,加快縣域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健全適應鄉村特點、優質高效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能夠就近獲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醫療衛生服務,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明確,到2025年,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改革發展取得明顯進展。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智能化、數字化應用逐步普及,中醫藥特色優勢進一步發揮,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顯著提升,鄉村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能力不斷增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壯大,人員素質和結構明顯優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有效解決。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基本健全,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初步形成。 《意見》強調,要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優化。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縣域內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鼓勵社會力量辦診所、門診部、民營醫院等,為農民群眾提供多元化醫療服務,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 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對于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意見》提出,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創新人才使用機制,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機制,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 《意見》提出,中央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并對提升困難地區鄉村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按規定給予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縣域醫療服務體系龍頭醫療機構的投入,重點支持脫貧地區、原中央蘇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地區縣級醫院建設。地方政府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 同時,要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鄉村建設機制。完善城鄉協同、以城帶鄉幫扶機制,深化醫療衛生對口幫扶,有計劃開展醫療人才組團式幫扶,鼓勵國家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開展對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邊境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幫扶,將指導基層、下沉服務作為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基本職責。建立健全城市三級醫院包縣、二級醫院包鄉、鄉鎮衛生院包村工作機制。深化東西部協作,將支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作為重要幫扶內容。 《意見》要求,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持續健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機制。落實分類資助農村低收入人口參保政策,繼續對農村特困人員參保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參保給予定額資助;完善符合條件的易返貧致貧人口資助參保政策,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合理確定。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