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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皮磊 記者從山西省民政廳了解到,為推進和加強全省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工作,山西省民政廳日前印發了《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試行)》,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組織管理、繼續教育內容、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以及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計算方法等進行了明確。 2009年,民政部出臺《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目的、對象、內容、形式、學時計算、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2011年,中組部等18部委發布的《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繼續教育制度。 據介紹,近年來山西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呈逐年向好趨勢,全省有近1.2萬人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但從總體來看,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還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強社會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和本土化水平,是當前山西省社會工作發展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實施辦法指出,社會工作者接受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全省社會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更新補充知識,提升專業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務質量,逐步建設一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 該實施辦法明確,山西省民政廳負責全省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示范培訓;指導各市、縣(市、區)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省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的備案和規范管理;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組織實施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實施辦法明確,助理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90小時。再登記時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間。 此外,社會工作者在申請社會工作者再登記時須向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提交真實有效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的學時認定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 實施辦法要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內容要適應崗位需要,以提高社會工作者的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主,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和科學性。社會工作者所在單位應當鼓勵社會工作者參加繼續教育,并在時間、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 記者注意到,實施辦法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開展業務活動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第一,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要求,合理設置培訓內容,有效改進培訓方式,提高繼續教育培訓質量。每年年底前,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編制完成下一年度繼續教育計劃,并報山西省民政廳備案。 第二,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為每名學員建立培訓檔案,內容包括人員名冊、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材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收取培訓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突出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