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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會治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慈善事業,尤其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之后,黨中央將慈善事業作為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成為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讓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的重要途徑。 在黨和國家的鼓勵下,高收入人群、企業及企業家群體實施大規模捐贈的頻次和力度逐步加大,從1億元到10億元再到100億元,大額捐贈已成為一種潮流。這其中,作為我國社會捐贈的主要來源,企業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救助災害、科教文衛、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發揮了引領示范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尤其近幾年來,我國企業履責步入規則意識階段,制度設計的逐步完善也充分調動起利益相關方積極性,追求社會價值共創成為新的時代特色。 企業履責制度建立 合規發展成為前提 在慈善事業地位不斷提升的大背景下,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投身慈善事業,已成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抓手。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企業參與慈善事業集中表現在捐款捐物、扶貧濟困、扶老救孤等淺顯層面。隨著相關政策逐漸完善,企業履責也有了新的參考和方向。 與社會組織合作發起公益基金(項目)、成立企業基金會、設立慈善信托、開展股權捐贈……近年來,企業參與慈善事業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專業化和可持續化。而上層設計的逐步加強,也有效指引著企業健康發展,規范履責。 2022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成立科技創新局和社會責任局,成為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更好發揮監管效能、推動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重要舉措,能夠更好地推動中央企業強化科技創新,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其中,社會責任局的重點工作任務是推進“雙碳”工作、安全環保工作以及踐行ESG理念等,與生態環保工作緊密相連。 此舉也引發業內廣泛關注。事實上,早在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就印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開啟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新征程;2016年,國資委明確要求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社會責任報告制度;2020年,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要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積極促進共同富裕,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和高質量發展目標越來越清晰。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由于巨額捐贈的受關注程度,多家上市公司2022年紛紛制定了捐贈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應當確定董事會對公司對外捐贈行為的審批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 2022年5月,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擬將旗下資產估值為13.6億元的普濟醫院捐贈給寧波市人民政府。但僅僅6天后,雅戈爾發布公告稱捐贈事項終止,引發廣泛關注。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石是提供適合市場需求的優質產品和服務,在這個基礎之上,捐多少、如何捐才能平衡各方利益?上市公司的捐贈行為如何平衡社會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這些都成為上市公司在捐贈前需要思考的問題。 (下轉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