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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山西省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工作,近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社廳、衛健委、總工會、團省委、婦聯、殘聯等12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制定出臺了《山西省社區矯正教育幫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7章53條,具體內容立足山西省社區矯正工作實際,堅持“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原則,緊緊圍繞“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這一目標,從教育矯正、心理輔導、社會適應性幫扶、公益活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教育幫扶特別規定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具體表現為五方面。 一是體現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開展教育幫扶。明確規定教育幫扶工作在各級社區矯正委員會的統籌協調和指導下,由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社區矯正機構具體執行,相關部門依法協助配合,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二是對教育矯正的主體內容方式等進行全面明確。對社區矯正教育的履行主體從決定機關教育、執行機關教育方面進行明確;對教育內容從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心理輔導等方面進行明確;對教育方式從集體教育、個別教育、入矯教育、矯中教育、解矯教育以及網絡教育進行明確,更能體現可操作性。 三是明確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開展社會適應性幫扶。明確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力量通過提供就業崗位、開展技能培訓、捐助物品物資等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幫扶,同時在申請社會救助、參加社會保險、申請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幫助,體現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 四是明確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幫扶的特別規定。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信息保密、就學、就業等方面的教育幫扶協調作出規定,特別是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有歧視行為的,明確規定由教育、人社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和依法處理,充分保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是填補了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制度空白。《社區矯正法》頒布實施后,山西省在社區矯正規范執行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形成了“1+7+1+1”的制度體系,但在教育幫扶方面沒有一項操作性強的制度,《辦法》的制定出臺,將填補這項空白,使山西省的社區矯正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據山西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