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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時期的江蘇是全國最為富庶的省份之一,也是慈善事業最為發達的地區。繁榮的經濟和民間力量的發展壯大為慈善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清節堂是清代設立的專門收養和救助貞女節婦的慈善機構。在清朝官方的倡導和推動下,清代江蘇地區的清節類慈善機構有了比較顯著的發展,清節類善堂幾乎遍布當時江蘇各州縣。 清節堂的出現背景 貞女節婦主要指那些在婚前或婚后失去丈夫的婦女,婦女年輕時失去丈夫的生活無疑是十分困苦的。中國歷來將“鰥寡孤獨廢疾”并稱,寡婦作為貧窮無告者,被格外強調,自先秦以來就有救助寡婦的政策和措施。清節堂作為慈善機構最終在清代得以建立,是當時歷史環境的必然產物。 宋明以后,隨著儒家禮教的深入,三綱五常被抬到至高無上的地位,貞女節婦成為社會的典范。對貞節的褒獎最終達到歷史的制高點是在明清時代,政府對貞節的大力推崇和社會上貞節觀念的日益強化極大地促進了清節堂的出現。正是由于官方的倡導和推動,才使得地方士紳以創建清節堂幫助婦女們守節為己任,也使得婦女們以守節為榮,清節堂便有了存在的理由。 復雜的社會形勢也是導致清節堂出現的重要原因。當時存在的不利于寡婦自身安全的社會因素增多以及太平天國戰亂導致的寡婦數量激增,需要建立有效的慈善及救助機構對她們進行監督和保護。在清代江南地區,有一種特別突出的社會現象——搶醮、逼醮的盛行。搶醮即有組織的無賴用各種手段威逼或欺騙寡婦再嫁,并向娶寡婦的人家勒索巨額金錢作為酬勞。有時這些無賴干脆用暴力的手段,強擄寡婦,逼她們出嫁,往往導致這些寡婦自殺的慘劇。清節堂類慈善機構的設置,就是通過留養(將節婦收養在堂)、外恤(向堂外節婦發放生活補貼)等方法來打擊逼醮和搶醮現象,以此保護節婦,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 清節堂,又稱“敬節會”“儒寡會”或“貞節堂”等,主要收養和撫恤“青年孀婦貧苦無依,年在三十以內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節之貞女”,同時還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是在清代興起的以專門收養夫死家貧的節婦為主要目的的慈善機構,因“保全節操之意”,故“其堂曰清節”。 嘉慶九年(1804年),全國首家清節堂元和清節堂在蘇州建立。自此以后,這種以救濟寡婦為主要目的的清節類善堂在全國各地,尤其是江浙一帶應運而生,蔚然成風,對當時的節婦們甚至整個社會都帶來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據臺灣學者梁其姿統計,以1851年發生的太平天國戰爭為分水嶺,從1773年出現的第一所救濟寡婦的恤嫠會開始到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前的約70年間,全國有56所救濟寡婦的慈善組織。1851年以后,清節堂組織的發展令人矚目,到1900年的50年間,至少有132個新的救濟寡婦的組織成立。這些數字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太平天國運動對清節堂發展的重要影響。 清代全國共有216處清節類善會和善堂,江蘇地區共有106處,占到了全國總數的近二分之一。清代江蘇省共轄8府3(直隸)州,除海州直隸州外,清代江蘇其他各府及直隸州都有清節類善堂的分布。清代江蘇省無疑是當時全國清節類慈善機構數量最多的省份。 清節堂的收養程序 相比養濟院、育嬰堂等慈善機構,清節類慈善機構帶有濃厚的倫理道德色彩,再加上經費有限等原因,故在收養節婦、貞女方面有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全國首家清節堂建立在南京,但是當時對寡婦的救濟卻主要是按照清人余治《得一錄》所記蘇州清節堂的章程為標準的。總體來說,只要是身世清白、孤貧無依的寡婦或未嫁夫亡、不愿改適的貞女都可以申請入堂,但是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由于各地情況不同,接受的標準也會因地而異,存在著年齡、身份或地區的種種限制。 光緒《丹徒縣志》記載了鎮江丹徒縣恤嫠會的收養程序:“孀婦無依者親友舉報登簿,按月支送補缺,以舉報先后為序。”光緒《松江府續志》記載上海清節堂:“孀婦貧苦無依情愿入堂,由里鄰親族報明后,本堂派司事確查,果合留養定章,即著出具報結,送歸入堂。該氏年貌、籍貫、父母翁姑存歿及本夫姓名,向業何事,何年何月病故,棺寄何處或葬何地,由堂逐細登簿,同保結一并存查,倘緣事出堂,仍著原保具領。” 清節堂的經費來源 在清代江蘇清節類善堂的章程和規條中,大多對善堂的經費來源情況有極為詳細的記載。 句容縣恤嫠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地方官員的捐助。同治《續纂江寧府志》記載:“光緒元年,邑人稟請將積存中和典捐錢一百七十千文,知縣樊燮捐廉錢三十千文,共二百千文,存鋪生息,加以中和典,月捐錢十千文,恤嫠四十名……復經董事,以保嬰局余存款五十四千文,又由縣判案追繳充公洋錢三十圓,稟明撥入恤嫠生息,由縣諭董事輪季經營,以期公歸實濟。” 徐州銅山縣清節堂由地方官員創建,其日常經費也主要來自于地方官員的撥款和捐助。民國《銅山縣志》記載銅山縣清節堂:“清光緒五年,徐州道譚鈞培建,于新涸湖租內提錢八千緡,以兩千緡做建造費,以六千緡發典生息,為常年經費……十六年,南通鹽局月撥錢二十四緡,二十二年又撥公款四百八十二緡發典生息,又在常平倉息款每月提錢十六緡,均作堂中經費,每年額收錢一千六百七十七緡有奇。” 蘇州常熟縣清節堂創建于同治初年,光緒《常昭合志稿》記載常熟縣清節堂的設置及其經費來源情況:“在南門內龔家橋,同治初,邑人季曜煃母鄒氏首捐田四百畝,劉杞望續捐田五百畝,錢祿泰同弟祿曾、祿鼎捐舊宅地基,錢福棠捐錢一千千,眾姓集資捐屋六十余間,收養貧苦節婦,兼設義塾以教嫠婦之子,李芝綬撰記。嗣又經王慶藻捐田一百畝,錢宗燦捐田四十畝,葉松年捐田五十畝,錢一百三十千以充經費。” 鎮江丹徒縣恤嫠會由鎮江知府汪志伊于乾隆五十年募建。雖然由地方官員倡建,但地方士紳和商人的捐助也是其經費的重要來源。光緒《丹徒縣志》記載丹徒恤嫠會:“其經費除知府汪志伊勸諭紳士捐銀五千兩存典生息外,本邑同人并各行鋪客商均有捐助,府縣有案。其多寡細數俱載敬節堂事例內。嘉慶十年后有田灘等產及捐送等款……同治十一年,邑紳丁紹周時任浙江學使,以廉俸捐銀三千兩,內撥一千兩,劃歸江北,以濟寄居嫠婦。其兩千兩存本生息,由會收支。” 揚州甘泉縣崇節堂在甘泉北河下,創建于光緒十四年(1888 年)。民國《甘泉縣續志》記載:“原擬建號舍七所,以日月共照松筠貞七字為次,因經費不足,先建日月兩號。三十一年,續建共字一號,收養孀貞,與立貞堂等。其經費則由棲流所劃撥鹽引捐,每引四文,嗣稟請兩淮運使另加引捐四文,又于汜水、裔家集、張莊、宰家灣、金鳳橋等處陸續購置田產一千一百余畝,并江洲蘆灘二千七百余畝,以供堂用。”堂址在邵伯鎮北街的甘泉縣文節堂,其經費則完全來自于士紳的捐助。民國《甘泉縣續志》記載:“由周在隆捐助空房一所為辦公地,又水西鄉田一百畝零,本鎮浴室市房一所。丁呈瑞捐助銀五百兩,又購買徐、謝兩姓市房各一所,作為本堂經費,稟縣立案。” 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清代江蘇地區清節堂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地租收入、民間捐助等,經費來源可謂多種多樣。從經費來源上也可以看出,清節堂可謂同時得到了官方和民間的大力支持。 清節堂的日常管理 蘇州元和清節堂建于嘉慶十七年(1812年),仿效南京清節堂而建,其管理主要采取董事制,設董事和司事共同管理。《得一錄》記載:“本堂設立董事一位,司事四位,常川照應……凡公事出入公同知會,不得私自專主。本堂董事永不準支取薪俸……本堂司事四位,俱延五十以外老成持重者,共襄善舉,倘有不合,應聽董事辭去,另為秉公選補,不得濫憑親友薦引,瞻徇收用。”此外,對于清節堂內雇工及雜役人員的管理及職責也有詳細的說明。 上海清節堂按照職責的不同,分設了正帳、副帳、司察、書記、收租、司查、司捐等不同名目。光緒《松江府續志》記載:“本堂董事議定挨月輸管常川在堂總理諸務,凡遇公事于每月初二及十六日邀齊各董會商。倘有急務,隨時邀同妥議,不得獨斷獨行。若有侵漁,誓遭天譴。正帳一人,專管銀錢,收支按日謄簿,交董核對,按月結總,年終將進出各項統計數目匯列征信錄分送,俾眾咸知。副帳一人,管理買辦什物,收養雜項諸務。司察一人,專管總門外遞,另立日記一本,遇事啟閉,隨時注明以及米倉、油房、鎖匙。書記一人,專管筆墨事件。收租二人,專駐嘉定,經管田畝租米。司查一人,如有節婦報堂,立即前往細詢確查。司捐一人,管理房屋、租息、總收捐項。雜務一人,凡節婦進堂出堂服食喪葬等事以及堂中未能預定一切雜務,悉歸經理。以上均選老成持重者,共襄善舉。” 光緒《江都縣續志》記載江都縣保節局的日常管理情況:“孀婦自愿守節者,由該坊地保查報,再由局中董事復查,發給保節印單,注明住址、門氏、年歲、有無子女,其單付本婦收執,俟年例相符查明請旌。如守節之年已逾三十,而將來病故在五十以上者,稟縣給予匾額。其已發印單之婦,由局設冊登記,按月報縣存根。局中內有貧窮之婦,月給口糧米三斗,子女年在十六歲以下者減半。年逾十六,即由局分別薦業、出嫁,停給口糧。此局為保全節婦而設,若査有奸徒誘醮及用強搶娶致本婦自盡者,或用計誘娶并串同親族逼嫁者,由局報縣各按本律懲治。” 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以地方士紳和商人為主體的民間力量在清節堂的管理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絕大部分的清節堂都是由士紳們作為倡議者發起興建,清節堂運轉所需要的經費也是他們慷慨解囊。清節堂的主要管理者董事、司事等也是從他們中間挑選有威望、年老持重者擔任。為了防止日久生弊,清節堂董事們還制訂了嚴格的管理章程和制度以約束自身行為,比如在清節堂的經費管理上,清節堂內的款項除了寡婦們的正常開支外,是不許任何人擅自動用一分的。每月開支須詳細登記在冊,以俟堂董和其他司事們定期檢查,如發現有擅自挪用的情況,輕則開除,重則受到非議和懲罰,清節堂的董事們更是不支取任何薪水。 清節堂的建立在救助和保護節婦、貞女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較為完善的救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響應朝廷號召而為丈夫守節的孀居婦女的生存之憂,堅定了他們實踐從一而終的決心。”收養和救助貧苦節婦是清節堂最為主要的功能,而其消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清節堂堂內戒規森嚴、頗重婦德,是婦女守節的重地,更是成年男子的禁地。一旦入堂,人性和自由就與她們無關,絕大部分節婦在此守節終身,直至老死。雖然清節堂給她們提供了衣食住行,使她們有了安身之處,但是接受這種救濟是要付出代價的。“這種救濟看似溫情,其實還是為了解除寡婦們的后顧之憂,使她們不至于因為貧窮或其他原因而改嫁或失貞,歸根結底,還是為了更好地督促寡婦們守節。” (據《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