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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總結了過去工作中的實踐經驗,回應了當前社會關切和需求,對30多年來地名管理的范圍、對象、任務、方式、環境等作出了新的調整?!兜孛芾項l例》內容全面、職責明確、指向具體、體系完備、操作性強,為我們做好新時代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標志著我國地名管理及優秀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必將成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硬核支撐”。 一是規范了命名更名程序,有助于經濟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經濟社會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綜合考慮政治和經濟、現實和歷史、物質和文化、發展和民生、資源和生態、國內和國際等多方面因素。而地名管理就涉及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社會等多個領域,不僅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便捷及時規范的服務,也可為公眾參與政治經濟、文化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將地名命名更名由原來的1條變為現在的6條,對申報主體規范申請、管理主體廣征民意、第三方機構綜合評估等程序進行了明確,進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體制,規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確了地名審批條件和程序,這不僅有利于遏制命名混亂、混淆、重復、怪異、崇洋等不良現象,提高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還必將為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融合發展、鄉村產業布局奠定堅實基礎,避免各項規劃的“卡頓”和“盲區”,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突出了歷史文化保護,有助于豐富經濟社會發展內涵。地名就像一扇窗口、一個標志,是一個城市的臉面,反映著城市的歷史、文化及其品位,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時代性、民族性、地域性和代表性。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更加突出了地名文化的保護,對做好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作出了多方面的安排,其中第四條規定“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第十條規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這意味著地名管理要堅持保護、傳承地名文化,不能擅自更名而導致優秀文化資源的損失,這不僅有利于句容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需要,更能凸現一個城市地名歷史底蘊、地理特征、文化氛圍等狀況,彰顯城市地名個性和獨特魅力,提升城市品位,還對于鄉村地名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與利用,助力鄉村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更容易讓群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三是強化了地名信息建設,有助于加速經濟社會騰飛發展。當今世界,信息化發展很快,不進則退,慢進亦退。數字化、信息化正在深刻改變著世界,沖擊著人類社會各個領域。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強化了地名信息建設,提出了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的要求,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信息庫,公布標準地名等信息”,這一舉措順應了時代發展,補齊地名服務的短板,不僅有利于加快信息城市、數字城市、文明城市建設步伐,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還能為規劃建設、國情普查、交通管理、消防減災等政府公共服務平臺提供了輔助支持和便捷服務,滿足不同群體地名需求,切實發揮地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讓經濟社會發展插翅奔飛。 四是強調了部門協作聯動,有助于凝聚經濟社會發展合力。地名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服務全社會的基礎性工作,類型繁多,數量龐大,涉及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眾多部門。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列明了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到的部門,從執法主體、管理對象、第三方機構等不同的維度闡述了政府部門進行地名管理職責和邊界,明確了地名申報、審批、備案、使用、監管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和相關義務,為基層工作開展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指南,這不僅有利于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抓、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行業協同、社會組織配合、群眾廣泛參與的地名管理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還可以使地名命名、更名過程成為匯聚智慧、凝聚共識的過程,有利于防止命名、更名“任性而為”,保持責、權、利統一一致,避免部門之間推諉扯皮,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集聚強大合力。 寶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天宏/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