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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高文興 近日,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和北京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聯合多家機構發布了《企業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21)》(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選取了188家可能因其建設生產行為而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影響的A股上市企業,包括水泥制造業、采礦業等7個行業,使用其對外公布的2020年完整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中的自主披露信息,進行信息披露評價。 該《報告》顯示,只有8%的企業(15家)在其年報或社會責任報告中明確提及“生物多樣性”一詞。從披露質量來看,大部分企業對生物多樣性議題認識和披露不足,極少數企業披露的信息可完整體現其對生物多樣性產生的壓力和采取的行動邏輯;從披露形式來看,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缺乏統一規范和客觀描述標準,難以量化;從披露內容來看,現有信息反映出企業的生物多樣性行動缺乏針對性、系統框架,且傾向于事后修復而不是事前規避。 大部分企業認識不足 在本次評價的188家企業中,只有15家(共8%)企業在年報或社會責任報告中明確提及了“生物多樣性”這個關鍵詞,代表上市企業對生物多樣性這個概念的認識和重視非常不足,絕大部分企業缺乏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全鏈條信息,包括認知識別、愿景戰略、目標行動和目標管理。 經過數十年的倡導,環境保護的意識已經漸入主流,在多數企業的年報或社會責任報告中均有體現。但如果聚焦到環保議題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大部分企業目前還普遍缺乏意識,生物多樣性概念及其保護的意義亟需得到更好的解讀和更多的宣傳。 該《報告》將信息披露質量劃分為四級,其中,最低的“一級”表示企業在重大生態環境事件的披露工作上存在缺失或不規范,而最高的“四級”表示企業的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工作得到充分的重視和執行,具有示范作用。《報告》結果顯示,188 家被評價上市企業中,有84%的企業處于二級,13%的企業達到三級,而只有3%,即6家企業達到四級,沒有企業處于一級。該分布趨勢在七個所在行業之間沒有顯著差異。 高達84%的企業現階段處于二級,代表其完整披露了當期的重大環保處罰事件,且在相關報告中披露了基本環保相關內容,然而關于生物多樣性的策略、行動以及目標管理未能明確提及。 該《報告》對比了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企業環境處罰信息平臺收錄的2020年的數據,以及企業年報或社會責任報告中自主披露的當期環境處罰事件,發現所有企業都按規定披露了當期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這說明,我國在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已見成效,其中,自上而下的披露指導對于切實提高企業的披露質量極為有效。所以,該《報告》呼吁,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盡快出臺相關指導和規定,以迅速改善相關披露的質量。 評分達到三級和四級的企業披露了與生物多樣性較為相關的內容,且展示出較完整的環境保護或生物多樣性行動鏈條。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具有較為先進的企業策略、行動目標,甚至有較全面的內部管理體系。這類企業占企業總數的16%。值得注意的是,四級企業共6家,其中有3家屬于采礦業,2家屬于電力行業,1家屬于水泥制造業,其生物多樣性披露質量在明確性、系統性和完整性上都已達到合格水平。 這說明,部分企業在生物多樣性方面已經先行一步,做出了較好的披露示范。在該《報告》信息披露評價中獲得高分的企業往往處于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顯著壓力的行業。這正表明由于行業特殊性和監管機構的約束,企業需要滿足更加嚴苛的環保要求同時做更多更詳細的披露。行業內部的一些認證標準也應運而生,比如,采礦業有“綠色礦山”的行業認證來區分一座礦山的選址、開采和復墾是否將生態環境因素納入考量;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經營礦山,需要遵守當地更加嚴苛的生物多樣性監管要求,同時也說明海外項目的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要求相對更加完備。該《報告》信息披露評分的結果也充分印證了行業認證與監管壓力能夠有效提高企業對于生物多樣性議題的認識。 信息披露缺乏統一規范 該《報告》發現企業信息披露中對于生物多樣性相關內容的描述普遍傾向主觀描述性質,缺乏數據支持且相對分散,造成評價困難。例如,對于與環境相關的指標“企業披露了關鍵行動或應對措施,如環境、生態、污染、節能、氣候變化等”,得分一致度高達86%。然而對于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指標如“企業披露的保護行動與企業的潛在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相關”得分一致度僅為45%。而評價過程中評分人難以判斷打分的困難也可以反映這個問題。 相較于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企業的一般環境信息(如污染)披露明顯質量更高。我國主管部門自2017年起對于污染信息披露實行“三步走”改革。此后,環境信息,尤其是排污相關的披露已經有較全面的標準和準則,并且企業對環保主題的認識已經較為充分。因此披露中給出的信息格式較統一、信息明確、準確度高、評分難度比較低。而對于較為小眾的生物多樣性主題,信息披露也尚未被納入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內容和格式的準則,企業也不夠熟悉和重視,缺乏相關的經驗與參考,因此披露形式內容普遍不規范不明確,披露出來的有價值信息很少,相應地,評分難度也很大。 該《報告》建議,為了使信息披露發揮作用,督促和鼓勵企業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亟需盡快出臺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規范性標準,并按照生物多樣性的特點,明確要求披露企業行動的關鍵步驟,以及可供第三方使用和評估的信息。 企業傾向于事后修復 在188家企業中,有91%的企業已經有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相關行動,其中采取與自身影響相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的企業達到63%,但其中僅有11家企業(6%)明確披露出對自身生物多樣性依賴及影響具有清晰的認知和識別。 從披露信息來看,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已經開展了環境保護行動,但對與自身相關的生物多樣性影響披露不足。這包含兩種可能:一是企業在行動前的確缺少生物多樣性依賴與影響識別這一步驟,對自身經營活動與生物多樣性的關系了解不清,這既造成企業對自身影響避重就輕,也影響了企業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效性。二是企業做了依賴與影響識別,但未做明確披露,這不利于其他利益相關方了解和管理風險。 該《報告》顯示,92%的企業已將綠色環保理念納入企業發展戰略或愿景,其高頻詞語包括:“綠色”“環保” “生態” “生態文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其中將生物多樣性納入企業政策的企業約占25%,常用表達包括:“生物多樣性公約”“SDG 14”“SDG 15”等國際通用的政策愿景,也包括“綠色礦山”“綠色水電站”“三線一單”等國內具體政策。 在119家采取了與自身影響相關的生物多樣性行動的企業中,僅有73家企業設有生物多樣性保護對象或目標,其中28家企業既有生物多樣性政策框架,又有保護目標。能做到以上且進行目標管理的企業(即設立生物多樣性關鍵績效指標和進行監測和數據采集)僅有10家。 該《報告》還發現,本在被認為有與自身影響相關的生物多樣性行動的119家企業中,有21%的企業(25家)披露了如何從源頭避免或減小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而39.5%的企業(47家)跳過了“避免”和“影響”步驟,直接選擇對已造成的影響做生態修復或生態補償。在25家有避免或減小措施的企業中,僅有6%的企業(7家)明確提及了“避免”措施:“選址避開生物多樣性價值高區域”;“在設計規劃階段,使設施和進出路線繞行生物自然、敏感和重要棲息地”;“公司對選址的生態環境因素進行考察,充分考慮當地的地質特征以及其對建造過程和后續建筑物運營養護的影響,盡量避免對周邊區域的生態系統進行改造”等。 如何讓企業增加考量 企業是減緩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重要力量。將生物多樣性考量納入企業的商業決策中將會產生多重效益:生物多樣性喪失減緩、企業受益于更有韌性的商業模式、投資者受益于更加穩定的投資回報、社會也受益于更加可持續的發展。 但該《報告》的初步結論顯示無論是企業對生物多樣性的認知,還是其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都處在早期階段,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程度非常低,亟需從政府和行業監管的角度提高企業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標準。 該《報告》針對此提出三條建議。 第一,監管部門應盡快在企業環境披露要求中納入生物多樣性指標,至少應要求企業披露初步生物多樣性信息如企業的生產經營建設是否侵占保護區、危及瀕危物種,并對披露規范性做出明確指導。 第二,生物多樣性指標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不同于環境污染等領域信息披露,生物多樣性的衡量和信息披露都不能僅靠單一指標,還需要重視過程性的披露。生物多樣性影響類企業的生物多樣性行動是一組事情的有機整體,企業生物多樣性信息披露工作也應涵蓋并伴隨全鏈條的所有步驟,包括披露企業的生物多樣性依賴影響識別方法和結果、企業的生物多樣性相關愿景和發展戰略、設定的目標與行動、及目標管理如關鍵績效指標,數據監測等。 第三,資本市場應盡快建立投資行為生物多樣性風險評價體系,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信息披露和行動落地。金融機構應帶頭梳理其自身資產組合中面臨的生物多樣性依賴與影響的資產,并以此為基礎評估其生物多樣性機遇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