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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持續推進全國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持續實施農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啟動2022年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在中央政法委統籌指導下,啟動實施全國打擊整治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 七是推動出臺急需急用的兒童福利工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動制定加強基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網絡建設等相關制度,持續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示范創建以及村(居)兒童主任隊伍建設等工作。 八是繼續做好第十二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舉辦202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指導各地繼續高質量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工作。 此外,對于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問題,民政部近期將開展三方面工作:一是開展“我與婚俗改革”主題征文活動,著力展示婚俗改革對社會的影響,展現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二是開展婚俗改革理論研究課題征集活動,探索婚俗改革在推進鄉村振興、完善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開展全國婚俗改革實驗區中期評估,總結提煉經驗做法,深入剖析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媒體問答摘錄 記者:日前,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了《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通知出臺的具體背景是什么? 黃茹:脫貧攻堅的實踐證明,社會組織具有專業、信息、人才、機制、組織等方面專長,在鏈接社會資源、服務基層群眾、提升幫扶效能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同樣需要政府、社會、市場力量共同努力。可以說,社會組織能做企業想要做,但靠一己之力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場需要做,但無人牽頭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卻沒有精力做好的事。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發揮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在鄉村振興中堅持和完善社會幫扶制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指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要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 《“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設立“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專節,強調“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積極向鄉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務,共同推進鄉村振興”。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共同印發了《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 記者:據了解,《通知》主要包含七方面內容,能否就此作一下詳細解讀? 黃茹:第一部分,明確總體要求。《通知》提出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按照“四個不摘”要求,在中央設立的五年過渡期內,保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扶政策總體穩定,推動社會組織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接續引導社會組織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第二部分,組織專項行動。《通知》提出地方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鄉村治理等領域重點任務落實,開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行動、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行動和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三個專項行動。 第三部分,搭建服務平臺。《通知》提出省級民政部門會同同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建設互聯網服務平臺,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通過定期組織項目對接會、公益博覽會、現場考察調研、慈善展覽會等多種方式,搭建多層次、多領域對接平臺,積極推動供需精準對接。 第四部分,做好項目庫建設。《通知》提出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將共同推進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組建需求項目庫,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組建供給項目庫,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負責統籌好本省的項目庫建設。 第五部分,培育重點社會組織。《通知》提出要支持一批以服務鄉村振興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登記,要培育發展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加大對農村社會組織的政策、資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勵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依法領辦創辦農村社區社會組織。 第六部分,完善長效合作機制。《通知》提出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一是引導全國性社會組織、省級社會組織集中面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幫扶,實現“一對一”或“多對一”的全覆蓋幫扶。二是要結合中央單位定點幫扶、援疆援藏和東西部對口協作,一體謀劃、部署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加強統籌協調。三是鼓勵、支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其所在地的鄉村振興工作。 第七部分,優化支持體系。《通知》提出民政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推動“五社聯動”,創新社會組織與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要堅持系統思維,發揮不同層級、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社會組織優勢,推動實現信息共享、資源互動、功能互補,形成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的工作合力。要動員樞紐型社會組織培養社會組織領軍人才,切實加強幫扶地區社會組織能力建設。要鼓勵支持社會組織通過下設鄉村振興專項基金等方式引入社會資金參與。要通過表揚通報、典型選樹、案例宣傳,以及在社會組織評估、評優等工作中設立專門指標、提升分值比重等方式,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多措并舉建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支持體系。 記者:民政部下一步將如何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進一步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 黃茹:下一步,民政部將聯合國家鄉村振興局從三方面推動《通知》貫徹落實: 一是要面向系統開展動員部署。近期,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召開工作部署會,號召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爭取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支持,加強系統謀劃、統一目標任務、強化政策協同,把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列入重點工作謀劃推進。 二是要面向社會組織開展培訓。下一步,各級民政部門要聯合鄉村振興部門,對社會組織開展針對性培訓,形成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全面學習貫徹《通知》的良好氛圍。 三是持續強化跟蹤評估。下一步,民政部將加強調度、強化綜合評估、開展專項調研、組織座談交流等方式,推動各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充實工作力量,夯實工作責任,強化目標導向,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對《通知》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加強研究,及時糾偏,提出解決方案,確保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記者:近日,民政部印發通知部署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開展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考慮是什么?有哪些具體安排? 黃茹: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團體建設發展、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載體。但不可忽視的是,由于多種原因,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在設置、運行和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亂象也日益突出,違背了社會組織的非營利屬性和服務宗旨,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了營商環境,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我國社會組織的整體形象和聲譽,必須下大力氣予以整治。 4月初,民政部印發了兩個文件,一個是面向地方系統的《關于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另一個是面向全國性社會團體和國際性社會團體的《關于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目標、時間安排、整治重點等作了具體部署和詳細安排。 4月22日,民政部召開了電視電話會,對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各項任務做了再動員、再部署和再安排。目前,在各地區、各部門和各社會團體的共同努力下,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已全面啟動。 (據民政部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