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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鄉村社會正處于城鄉一體化的重要階段,鄉村社會特征發生著巨大轉變,傳統鄉村社會經歷著宗族自治向基層(社區)自治的人文過程。祭祀祖先是傳統鄉村社會最重要的公共活動事項,祠堂作為鄉村聚落的物質空間重心與精神家園場所,影響著明清以來傳統鄉村社會的穩定與治理。曾經極為盛行的祠堂文化不僅促進了鄉村宗族組織的擴大,也鞏固了明清時期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在現代化的建設下這種文化傳統被逐漸瓦解,并迅速被城市社區文化所取代。鄉村祠堂文化本質是基于地域的宗族認同與一種文化上的認可,討論鄉村祠堂文化的形成與運行機制,以及鄉村祠堂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對研究鄉村祠堂所代表的傳統文化及其繼承與弘揚,深刻認識現代鄉村社會文化精神的倫理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明清時期的鄉村社會治理講究禮治與德治,發揮倫理教化的積極作用,其主要是通過鄉村祠堂文化的作用機制與倫理教化的轉換來實現祠堂的鄉村治理功能。 祠堂文化的外化與內化 祠堂文化體現了鄉村祠堂在社會治理中實現宗族管理與社會管理所發揮的關鍵作用。明清時期的鄉村社會依賴倫理道德教化百姓,注重鄉村祠堂文化的外化教育與自省內化的結合,通過以鄉村祠堂祭祀祖先的具體活動形式呈現,具有鮮明的宗族行為文化特征。 鄉村祠堂文化的外化形態主要包括制度規范下的祠堂建筑及其裝飾,以各種族規家訓為教義的宗族族譜與家書,以祭祀活動為載體所構建的各種鄉村社會規范等。明清時期國家對于祠堂規制有明確規定。如嘉靖十五年正式頒布的臣庶祠堂之制,規定有品級的官員才可立家廟,并對祠堂形制、面闊進深、臺階踏道、色彩裝飾、祭祀對象等進行嚴格的規范。清朝時期的祠堂規制在前朝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完善,同時對于不同等級臣民的祭祀規定有所放寬。嚴格的等級制度約束了家廟的建筑規制,以區別君臣尊卑,普通百姓家的祠堂更多的是在建筑布局上體現長幼尊卑,不同祭祀對象的祭祀物品規定也不相同,明清時期關于祠堂建筑以及祭祀物品等的相關規定,一定程度上強調了社會各階層之間人際關系的尊卑與親疏,使得人們能夠別同異、重尊卑、知禮孝。 禮教社會規定了祠堂文化存在的形態,亦賦予了其在人們意識形態上的教育意義,并通過自省內化的方式發生作用。自省內化表現于由內而外的文化自覺與自我約束,主要表現在對欲望與禮儀的節制,通過家規族訓的教育以實現自我教化,祠堂頒布的族規中包含一些崇德行、務勤儉、戒博飲等行為規范,如不能以強欺弱、偷盜、不敬父母等。同時對違犯族規與影響宗族集體聲譽的各種行為,通過在祠堂舉行公開警示教育與懲罰等,使犯規者改過自新,也使其他族民對宗族行為規范有了認知,起到了懲惡揚善的效果。宗族成員的個人德行與行為規范受到家規族訓的約束,使之能夠在社會中規矩做人,規范行事,做到有善則守、有惡則改,同時宗族成員之間也常常以此相勸相規。這是傳統鄉村社會通過祠堂實現對個體教化的具體方式。 祠堂的祭祀功能 祭祀活動在古代社會中因性質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社會作用,古時有天子之祭,通過天壇祭祀,以求風調雨順、國泰明安,體現對神靈的虔誠與敬穆。祭祀禮制等級森嚴,一方面,天子之祭只能由“上天之子”的統治者進行,是天子的特有權利,以區別君君臣臣;另一方面,通過嚴格規定具體的祭祀形式體現等級差異與階級關系,達到統治的目的。明清時期祭祀祖先活動的快速發展,使得這種等級觀念在鄉村社會中得到普及,實現了鄉村社會自治的目的。例如一年之中的清明、重陽、元宵、春節等重大節日里可以舉行祭祖活動,婚禮、遷居、中舉、生子等重大事件也會祭祀先祖。鄉村社會依托祠堂定期開展程序化、禮儀化的祭祀祖先活動來增強個體對宗族群體的認同感,加強宗族內部交流與溝通,凝聚宗族群體精神力量,族民的各司其職與各盡其能得以鞏固宗族勢力,維系宗族內部關系網絡,構筑牢固的社會秩序。宗族社會的穩定是整個鄉村社會穩定的基礎,祠堂祭祀活動在鄉村社會中的定期舉行,能夠反映鄉村社會治理的有序與規范。祠堂所代表的宗法禮制及其尊崇的儒家倫理道德被記載入族譜與家規族訓之中,深刻地影響著鄉村文明和鄉村形態。 祭祀提倡的是“孝”與“禮”的文化觀念,通過這種觀念來維系宗族成員的關系,同時規范人的行為。鄉村社會推崇孝道,以孝來衡量一個人的道德,它包含的是約定俗成的個體行為規范與懲治措施,通過這種道德觀念來規范個體行為,使得個體行事合于規制。在注重禮治的社會,克己修身成為個體的價值追求。一方面,鄉村社會中的倫理道德范疇離不開家規族訓觀念,家規族訓是宗族成員道德倫理觀念的來源;另一方面,通過祭祀禮儀等鄉村祠堂文化的轉換形成了支持社會行為規范的力量,以達到對鄉村社會的教化作用。 祠堂所進行的孝道教育使得每個個體能接受孝道的教化。孟子稱孝,強調尊親侍親、順親諫親,生前能時時尊敬侍奉,納言規勸,去世后定期祭祀供奉,舉辦祭祀活動。一些宗族會在族譜中記載家禮、家戒、祠規等,規定凡不孝不梯、忤逆不尊者,不僅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嚴重者甚至會在祠堂中除名或死后不得入家祠。傳統社會強調耕讀,看重農業與讀書兩件事。如安徽省黟縣西遞的胡氏家訓記載:“讀書,起家之本……”,范氏家訓記載:“田必力耕,書必勤讀,不耕不讀,不如犬畜”,其中記錄了宗族先輩對后輩讀書知禮的重視。勤學苦讀做到學而優則仕,一朝科舉入仕是平民興旺宗族的唯一途徑。明清時期,雖然工耕商學都可以成為宗族世代的事業,但底層社會對讀書仍然極其重視,讀書的目的其一是參加科舉,而后進入官場,封贈父祖,光耀門楣,興盛宗族,即以勤學入仕為目標,以光耀宗族為奉孝。其二是讀書明禮,懂禮而守法。有條件的宗族可以在家鄉舉辦義學,捐贈學堂與書院等,一方面昭示宗族功德,另一方面幫助鄉賢志士求學,支持家鄉教育和公共事業。宗族對于鄉村公共事業的貢獻舉足輕重,明清時期的大宗族均依托祠堂除了興辦義學,還會通過族產、族田等財產救濟貧困鄉民,或修建橋梁道路,或幫助鄉民解旱時之困、洪澇之災等,這些都會被載入宗祠族譜中,用以教化后輩。村內亦會為這樣的宗族設立功德牌坊或立碑昭示,除了宗族祠堂本體,鄉村還會結合祠堂專為昭示高尚美德和豐功偉績的鄉賢志士而建造專祠或牌坊,這種形式的公共建筑的存在,亦是對宗法教化作用的承認和尊崇。 明清時期鄉村祠堂對社會治理的作用體現了傳統祠堂文化的倫理道德教化價值,倫理道德教化對傳統社會的影響甚大,從宗族到社會,無論個體是什么身份,仁義禮智信是個體的立身之本。鄉村社會治理注重“敬”“畏”。敬,品正德高令人敬;畏,嚴刑峻法令人畏。敬畏,是興敗的因果,鄉村祠堂正是通過明令禁止、獎懲結合的方式,規范鄉村社會宗族成員的行為,使之合乎父輩的期望和社會的規定,使人心中有了敬畏,因而達到宗族管理與社會治理的作用。整體上來看祠堂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實際是一種文化效應,鄉村祠堂文化在社會中通過潛移默化的影響、鄉村社會重大活動的舉行來實現社會教化的目的。通過辨析明清時期我國廣大鄉村祠堂的社會治理功能,對于探索宗族與社會治理的互動以及研究這一時期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對當代鄉村振興中如何開展鄉村治理文化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參考與借鑒價值。 (據《中外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