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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昌波/文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1月20日,河仁慈善基金會與福州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基金會捐助100億元人民幣建設的福耀科技大學正式選址福州。在第三次分配成為國家議題的背景下,這個重大家族慈善項目落地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河仁慈善基金會2011年成立時,資金來自曹德旺及其妻陳鳳英捐贈所持家族企業福耀玻璃的3億股股權,名稱來自曹德旺的父親曹河仁,此次資助建設的福耀科技大學也用了家族企業的字號。 新時代要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需要加快發展與我國社會財富量級相匹配的慈善事業,鼓勵更多高收入人群自覺自愿地回報社會;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加快完善激勵先富人群和中等收入群體投身慈善的公共政策和相關制度,大力發展根植中華傳統文化、兼顧‘利他’和‘自利’目標的家族慈善。 家族慈善根植中華傳統文化,大有可為 我國慈善事業是隨著改革開放逐步發展起來的,2003年的“非典”和2008年的汶川地震,是激發社會力量投身慈善的兩個重要契機。2016年9月慈善法頒行以來,慈善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但總體上與社會財富量級和第三次分配地位還不匹配,潛藏的慈善資源還遠未激發。導致此種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特色現代慈善理論研究不夠、支撐不力。 推進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我們需要從傳統文化中找到根基,同時借鑒吸收西方國家的有益經驗。 中國有悠久的家族慈善實踐傳統,九百多年前范仲淹創辦的范氏義莊就是典型代表。至明清時期,以義莊為代表的家族慈善遍及全國各地,很多渡口、橋梁、公路、善堂、醫院、收容安置所等,都是由當地名門望族出資建立。以江蘇省無錫市為例,僅蕩口古鎮就有十多家義莊。義莊依托義田等家族公共財產,由族人輪流管理,按照差序格局,義莊的慈善財產用途優先輔助族人,其次惠及社區,與今日美國之“社區基金會”有相似性。 一般來講,家族慈善是指家族將其合法私有資源(包括財富和影響力等)捐贈用于公共目的,以家族或家族成員、家族企業字號命名慈善機構或慈善項目,且家族成員深度參與慈善事務的行為。從國內外實踐看,當前家族慈善的形式主要有:家族大額捐贈、家族慈善基金會、家族慈善信托、家族慈善專項基金、家族捐贈者建議基金等,其中家族慈善基金會和家族慈善信托是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家族慈善形式。 倡導發展家族慈善,首先要破除對“家族”的誤解。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族是較大的家庭,每個人都來自特定的家庭和家族。倡導家族慈善首先是針對高收入人群的,因為他們更具備捐贈部分私有財產服務公共利益的潛力。但是,慈善是一種具有廣泛群眾性的道德實踐,家族慈善并非高收入人群的專利,任何希望通過開展利他實踐來建立和傳承家族精神的人,都可以在家族慈善上有所作為。 家族慈善激勵社會財富共享,至關重要 經歷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高速發展,我國積累了龐大的高凈值群體。招商銀行和貝恩公司聯合發布的《202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20年可投資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中國高凈值人群數量達262萬,中國高凈值人群人均持有可投資資產約3209萬元。胡潤研究院發布的《2021世貿港珠澳口岸城-胡潤全球富豪榜》表明,目前十億美元富豪中,中國已達1058人,超過美國、印度和德國的總和。 與此同時,我國高收入人群慈善捐贈的數量和總額都還很小。美國施惠基金會發布的《2020年美國慈善捐贈報告》顯示,2019年美國整體捐贈約4490多億美元,占當年GDP2%左右,其中約70%源自個人捐贈。《2018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顯示,當年我國接收國內外款物捐贈為1624.15億元人民幣,約占當年GDP0.16%,且其中約60%來源于企業捐贈。 導致巨大差距的一個原因是我國家族慈善發育不良。英美等發達國家實踐表明,家族慈善是高收入人群“利他”與“自利”的最佳結合點。家族慈善是私人資源用于公共目的的重要方式,是安頓家族財富的重要途徑,傳承家族精神的主要載體,政府應該大力促進能夠將慈善的公共利益功能與家族傳承功能緊密結合的家族慈善。 發展家族慈善,有助于探索建設長期共享繁榮的新社會。大力發展利他與自利相平衡的家族慈善,是新時代緊迫而重要的議題。 發展家族慈善,也有利于構建分工明確、業態豐富的慈善行業生態。2020年二季度民政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基金會數量已達7979個,但其中資助型基金會占比不足1%。慈善事業的高質量發展,需要有慈善資源提供方、慈善項目執行方、慈善項目評估方,還要有專業的慈善咨詢服務機構、能力評價機構、行業自治組織等。從海外經驗看,家族慈善機構大多數是資助型機構。大力發展家族慈善,可以給慈善事業注入不竭活水。 家族慈善助益家庭文明建設,功能獨特 從家庭文明建設角度看,發展家族慈善有利于塑造優良家風,夯實社會秩序的根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家族傳承最重要是文化和精神的傳承,要實現“慎終追遠,民德歸厚”,需要大力發展家族慈善。 家族慈善也是培育家族優秀人力資源的重要路徑。未來30年,我國約有50萬億家族財富及大量與之關聯的民營企業需要從第一代傳到第二代。幫助以民營企業家為主體的我國廣大高凈值人士順利實現家族傳承,既是民營企業家的私事,也是事關經濟發展、城鄉就業、鞏固稅源的公事。慈善是家族后代建立正向價值觀和不依附于財富的獨立人格,培育同理心和同情心的重要途徑。通過發起和參與家族慈善,家族后代可在公共關系、合作精神、財務能力、領導力等多個方面得到訓練。因此家族慈善是高凈值人群的必選項,不是可選項。 從更廣的視野看,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大約為4億人,也就是約1.5億個家庭。倡導每個小家庭通過了解家族慈善、投身家族慈善來開展家庭教育、塑造良好家風,對于推進新時代家庭文明建設,增強社會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全社會道德文明水平也具有重要意義。 完善政策,激勵更多高收入人群投身家族慈善 2019年初,《中國家族慈善基金會發展報告(2018)》發布,按照課題組設定的標準,全國僅有268家基金會被認定為家族慈善基金會。家族慈善發展現狀與社會財富量級不相匹配,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族慈善稅收政策倒逼的力度不夠。遺產稅、贈與稅及其配套的捐贈免稅制度在我國目前還未建立,推動家族慈善的剛性約束尚未形成。比如在美國,逐級累進的高額遺產稅政策搭配捐贈免稅政策,促成家族基金會、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家族慈善機構遍地開花。此外,我國股權捐贈免稅政策仍不完善,慈善信托的捐贈免稅政策未能落地,企業或個人捐贈免稅政策執行仍不順暢,也阻礙了家族慈善的發展。 第二,設立家族慈善機構的門檻仍然較高。目前設立家族慈善基金會至少要200萬元的起始捐贈,慈善信托由于受托人僅限于信托公司或基金會,路徑較窄,加上有近親屬在慈善基金會理事會成員不能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從機構設立、資金管理使用到公益項目決策等環節,現有的家族慈善相關規定對家族慈善發起人都不夠友好,使一些有意開展家族慈善的高凈值人士產生畏難情緒。 第三,家族慈善資產可持續增值空間較小。盡管我國現有的慈善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辦法較之前已有不小的進步,但是對慈善資產投資的約束仍然較多。對于一些希望將巨額家族財產、甚至愿意捐贈大比例企業股權來建立家族慈善機構的民營企業家來說,資金不能通過寬泛的投資得到有效的利用,慈善機構持股是否影響企業正常運行等,都是左右其決策的重要因素。 規模化、組織化地推動高凈值人群投身家族慈善,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優化制度環境。比如,探索開展以遺產稅、贈與稅、房產稅、資本利得稅等為重點的慈善稅收試驗;探索將家族慈善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差異化對待,在準入、設立等方面給予簡便化安排;探索開展以完全民事行為人為委托人的慈善信托,同時推動將慈善信托從一種慈善行為變成類慈善基金會;探索鼓勵企業家將企業股權交由家族慈善基金會或家族慈善信托長期持有的家族慈善模式等。 改進監管,保障家族慈善真正服務公共利益 2017年,何享健舉行儀式,宣布捐出一億股美的集團股票和24億現金,建立家族慈善機構,并召集家族三代人共同到場見證,這是一個把家族慈善作為家族傳承載體的標志性事件。發展家族慈善,不能苛求愿意投身慈善的高凈值人士成為完全不考慮自身利益的“圣人”,關鍵是通過好的政策設計、改進監管,在最大限度地激發私人資源用于公共目的的同時,適度回應家族資源捐贈者希望借此實現家族善財傳承的動機。 實際上,由于家族慈善依托的是家族財富、關聯的是家族聲譽,只要制度設計合理、監管服務到位,就能更好地保持慈善初心,產生更持久的慈善影響力。目前我國已有一批口碑上乘、高效務實的家族慈善機構,比如李嘉誠基金會、燕寶基金會、和的基金會、河仁基金會及魯冠球三農扶志基金(最大的慈善信托)等。 下一步,應當充分發揮中央統戰部光彩事業指導中心和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中華慈善總會等機構的作用,與社會力量合作,廣泛開展針對民營企業家為主體的高凈值人士善財傳承培訓,提升其對財富社會責任和現代慈善事業的認識,同時組織提供家族慈善專業服務。另外,民政部等職能部門要充分借助數字化手段,優化審批監管流程,提升監管服務能力,建立行業自治網絡,加強社會輿論監督,既促進家族慈善蓬勃發展,又保障家族慈善真正服務公共利益。(本文為作者投稿,不代表《公益時報》平臺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