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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湖北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分為7章,對湖北“十四五”期間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民政治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的發展進行了詳細規劃。 《規劃》在“十四五”時期湖北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中提出了2025年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8萬人的目標。 在第三章“基本民生保障”部分,《規劃》提出大力保障兒童福利。實現以市(州)兒童福利機構為主體的區域性孤兒集中養育,加大兒童福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改善兒童福利供給結構,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積極拓展“養、治、教、康+社會工作”于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鼓勵引導專業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兒童福利機構兒童康復、特教、醫療、社工服務、心理疏導等工作,推動兒童福利機構與專業康復、醫療、特教等機構合作。 在第四章“基層社會治理”部分,《規劃》提出“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等慈善力量積極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發展慈善組織,弘揚慈善文化,營造人人參與慈善事業的良好氛圍。推動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舉措,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和激勵嘉許制度。推動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融合發展。加快慈善事業地方立法進程,貫徹實施《湖北省慈善條例》。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機制,大力發展互聯網慈善。加強慈善活動監管,依法規范慈善活動,推進慈善組織信息公開。 完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站點建設。力爭實現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有效覆蓋,每個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加大培訓培育力度,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層、專業能力強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加強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設置,擴大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范圍和規模。推動在民政事業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協助實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推動落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銜接政策。 推動志愿服務常態化發展。弘揚志愿服務精神,營造和諧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志愿服務組織積極作用,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協作機制。壯大志愿者隊伍。豐富志愿服務活動內容,廣泛開展理論宣講、政策宣傳、科學普及、文化體育等志愿服務。面向社區服務居民,開展鄰里守望、平安建設、應急救援、心理疏導、社會融入、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務。助力鄉村振興,貼近農村服務農民,開展扶危濟困、愛心助學、農技培訓、普法宣傳、垃圾分類、健康知識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普及等志愿服務。引導志愿服務組織聚焦基層群眾需求,精準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實現志愿服務項目化運作。推動志愿服務資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層治理,推進志愿服務供需對接。開展志愿服務積分兌換和志愿服務創新試點,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志愿服務。 在“基層社會治理”部分,《規劃》還提出深化城鄉社區治理。 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政府引導,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化、個性化城鄉社區服務。加強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資源和慈善、社會工作資源向農村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等輻射延伸,推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提升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推進城市社區工作者隊伍社會化、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加強社區工作者履職管理,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長機制。實施城鄉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落實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就業。在有條件的城鄉社區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招聘專職社工。 在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工程中,《規劃》提出,到2025年底,城市社區工作者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比例達到50%以上,提高城市社區工作者專業化水平。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 在第五章“基本社會服務”部分,《規劃》提出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持續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到2025年,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 健全關愛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建立健全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訪等制度,打造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大力發展志愿養老服務,構建關愛服務體系。 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通過購買服務、業務指導、免費提供工作場所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積極培育孵化本土兒童類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大力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正和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 強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積極動員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 提升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加強康復輔助器具人才培養,逐步建立集評估人員、適配人員、康復訓練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為一體的康復輔助器具服務隊伍。 在第六章“民政治理能力建設”部分,《規劃》提出加強民政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民政領域標準制定工作。在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社會救助、社區治理、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康復輔助器具等領域,重點推進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各類推薦性標準制定工作。 加快基層民政能力建設。夯實基層民政工作基礎。在鄉鎮(街道)設置民政社會工作崗位,在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明確適當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民政社會工作有關事務,所需經費由縣級統籌資金解決。 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才教育培訓,有計劃、有層次地對各級民政機構社會工作人才進行培訓,提高其政治素養、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 (據湖北省民政廳、“中國社會工作”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