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起,沈陽將利用3年時間,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到2023年,每個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8個社區社會組織,每個農村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2個社區社會組織。 據了解,專項行動分為試點培育、能力提升、示范引領三個階段,將重點培育發展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文體活動類、鄰里互助類、平安建設類和鄉村振興類六類社區社會組織,突出社區社會組織在服務社區群眾、參與社區治理方面的作用。同時,將推動在街道(鄉鎮)成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年底前,在沈北新區建成1處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在城市街道普遍建立街道(鄉鎮)級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至少在1個涉農街道(鄉鎮)建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其他每個區、縣(市)至少建立1個街道(鄉鎮)級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到2022年底,全市60%以上街道和20%以上鄉鎮建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到2023年底,全市100%街道和50%以上鄉鎮建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從2022年起,市民政局每年將選樹10個品牌社區社會組織和10個可復制、可推廣的社區社會組織創新項目。到2023年,全市培育品牌社區社會組織數量達到20家,社區社會組織品牌項目達到20個。 (據《沈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