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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10月8日,民政部制定的《‘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外發布。《規劃》明確提出要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從‘多不多’、‘快不快’向‘穩不穩’、‘好不好’轉變,從注重數量增長、規模擴張向能力提升、作用發揮轉型。 如何才能實現這樣的轉變(轉型),這樣的轉變(轉型)對社會組織來說意味著什么?社會組織要如何做才能跟上發展的腳步? 從預期指標 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 《規劃》提出了十四五時期社會組織發展的主要目標: 到2025年,協同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黨建引領、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更加健全;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更加完善;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更加定型。 如果說主要目標的描述是一種定性描述,同時列出的相關發展預期指標則更加清晰、更加容易衡量: 到2025年,在社會組織登記數量嚴格保持合理規模基礎上,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達到1250萬人,社會組織固定資產達到5900億元,獲得3A(含)以上評估等級的全國性、省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占其登記社會組織比例達到25%,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社會組織占全部社會組織比例超過80%,社會組織發展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與提升。 《規劃》在對十三五時期社會組織發展成績進行描述時明確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國社會組織固定資產4785.5億元,吸納就業1061.8萬人。 以90萬家社會組織計算,平均每家社會組織吸納就業11.80人。從1061.8萬人就業到1250萬專職工作人員,增長188.2萬人。在保持現有社會組織就業人數的前提下,188.2萬人除以11.80人的平均就業,可以得出約16萬家社會組織的結論,平均到每年約增加3萬家。 從固定資產的角度來看,4785.5億元,以90萬家社會組織計算,平均每家社會組織為53.17萬元。從4785.5億元到5900億元,增長1114.5億元。在保持現有社會組織固定資產的前提下,1114.5億元除以53.17萬元的平均值,可以得出約21萬家社會組織的結論,平均到每年約增加4萬家。 從這些數字對比中可以比較清晰地理解“社會組織登記數量嚴格保持合理規模”。再結合3A(含)以上評估等級、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等方面的指標,也就能理解“從多不多、快不快向穩不穩、好不好轉變,從注重數量增長、規模擴張向能力提升、作用發揮轉型”所蘊含的要求。 黨領導社會組織制度 進一步完善 如何才能實現這樣的轉變呢?《“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要完善黨領導社會組織制度。《規劃》對這一點作了進一步明確。 《規劃》提出的四項基本原則中有兩項與此直接相關: 堅持黨建引領,保證發展方向。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健全完善黨建工作機制,有效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將黨建工作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確保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 堅持政治屬性,履行法定職責。強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政治機關屬性,既履行法定職責,更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完善內部治理和活動管理,堅定不移引領社會組織走好中國特色發展之路,引導社會組織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在具體措施上,《規劃》強調,要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首先,要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立法中進一步明確黨建工作要求,在社會組織章程中載明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健全完善黨建工作、業務工作融合發展機制。 其次,要嚴格落實登記時同步采集黨員信息、年檢年報時同步檢查報告黨建工作、評估時同步將黨建工作納入重要指標的“三同步”要求。 再次,要加大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力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健全黨組織有效參與決策管理的工作機制。 此外,《規劃》還提出,要深化社會組織人才資源開發,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負責人能力提升制度,重點提升社會組織負責人政治能力和專業素養。 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政治過硬、作用明顯、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進行表彰獎勵。 支持鼓勵方向進一步明確 《規劃》強調,要統籌積極引導發展和嚴格依法管理。那么,積極引導發展的是什么樣的社會組織呢? 首先,是慈善組織。《規劃》提出,要提高慈善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占比。提升慈善組織透明度。 其次,是服務大局的社會組織。《規劃》提出,引導和支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助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具體包括: 支持全國性社會組織重點圍繞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國家戰略提供專業服務。 支持區域性和省級社會組織重點圍繞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東部地區率先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雄安新區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提供針對性服務。 穩妥實施社會組織“走出去”,有序開展境外合作,增強我國社會組織參與全球治理能力,提高中華文化影響力和中國“軟實力”。 再次,是服務基層的社會組織。《規劃》提出: 聚焦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發揮社會組織在動員社會力量、鏈接各方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聚焦特殊群體,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養老、育幼、助殘等公益事業。聚焦群眾關切,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公眾參與、推動民主協商、化解社會矛盾、傳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第四,是社區社會組織。《規劃》提出,要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 加快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引導各地將政策、資金、人才等資源更多用于社區社會組織建設。發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社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樞紐型社會組織作用,深入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聯動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社區治理、提供社區服務、培育社區文化、開展社區協商、化解社區矛盾、促進社區和諧。 第五,是服務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重點培育行業性、公益性、樞紐型社會組織和提供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六,是發展社會工作的社會組織。《規劃》提出,要推動社會組織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使用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優先聘用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規劃》強調,要圍繞基層社會治理與服務急需,鼓勵地方政府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社會組織發展項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 業務主管單位 職責進一步落實 為規范社會組織發展,登記管理單位之外,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在《規劃》中被進一步明確。 在登記方面,要推動健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聯合審核制度,完善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查,強化社會組織發起人責任。 在結構布局方面,會同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提高進入門檻,完善退出機制,優化社會組織層級分布、區域分布、行業分布、類型分布。 在多元化監管方面,要健全完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監管體制。 在執法方面,要發揮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監管優勢,在線索發現、證據移交、聯合執法、通報整改等方面加強聯動,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配合、響應迅速、執法有力的工作格局。 有進有出將成為常態 推動社會組織向“好不好”轉變,那么“不好”的社會組織將如何處理呢?《規劃》強調,要持續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加快低效、無效社會組織出清,形成社會組織登記“有進有出”工作局面。 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推動完善社會組織清算注銷制度,健全主管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清算制度,暢通社會組織注銷登記渠道。 如何才能發現低效、無效社會組織呢?《規劃》強調,要健全社會組織監管體系,推進制度化監管、精細化監管、多元化監管、專業化監管。 要健全社會組織年檢年報制度,規范社會組織年度報告內容和信息公開方式。提升慈善組織透明度。加強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與公開,健全社會組織“異常活動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推動信用聯合獎懲。采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加強社會組織網上活動管理,提升數字化治理社會組織能力。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機制,引導社會組織“以評促建”,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內部治理水平和業務活動能力。 此外,《規劃》強調要提升社會組織執法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能力。 要暢通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全面核查非法社會組織線索,依法取締、勸散非法社會組織,持續曝光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嚴肅查處社會組織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違法懲戒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違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