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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訓中心雙師型講師 盧磊/文 結合當前社區治理發展生態相對較好區域的行動實踐來看,新時代社區治理發展需要新制度、新理念、新策略和新方法的全面支撐和持久發力,關鍵點在于立據、減負、強體、還權和共治。未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明確規劃和穩步推進。 “立據”,意在優化和豐富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群),讓社區治理發展有持續穩定的依據,最大化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中對于法治建設有十分明確的提法,法治保障也是更有高級別的頂層設計。但是,客觀來說,社區治理發展在法治建設和制度建設上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法律法規保障方面,一是應根據新時期的新情況和新需要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和優化升級,二是適時快速出臺更具適應性和韌性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全國層面及各級各地都應研判新形勢和未來趨勢并充分結合本區域的現狀和特點,研究制定區域性法律法規、社區治理發展規劃以及系列配套制度、整體性解決方案和漸進式實施方案,確保社區治理依法依規有效推展。 “減負”,意在通過自上而下削減繁重行政事務,讓城鄉社區回歸和強化自治屬性和服務屬性。大量繁雜行政事務對于社區組織的消耗較為嚴重,這不僅體現在工作量和工作強度上,更多體現在工作價值感和成就感上。社區減負的重點在于去行政化,要扭轉當前治理不夠和服務不足的突出問題,首先就需要讓居(村)委會從其中真正解放出來,而非只是形式上的摘牌或減負。減負的根本更在于切實推動社區組織(尤其村居委會)回歸本位,將時間和精力專注在社區自治、共商共治和以社區為本的民生服務上,這就需要社區組織積極搭建多元化、便捷性的參與渠道,通過參與式分層協商、居民自治、項目化運作和組織培育等方式方法,有效動員樓門院長、社區社會組織、志愿者和小巷管家以及更多居民等內部力量參與進來,推動居民參與和社區自治。 “強體”,意在依托社區實踐的相對系統性的賦能工程,讓街鎮黨政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和社區居民會參與和能治理。有序、理性和持續的社區治理發展需要實實在在的多樣化載體,更需要依托于此開展針對不同對象的系統性能力建設,這樣既可讓實踐行動有章法,又能不斷更新社區治理發展主要利益相關者的價值理念和實踐經驗,更可從人才培養和能力優化方面為未來發展蓄力。因此,應堅持人才為本理念,將培力增能轉化為核心工程。培育和建設一支有開放創新理念、綜合服務能力和良好職業素養的基層黨政工作隊伍和社區工作人才隊伍是持續推動社區治理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因此需要對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科室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以及社區工作者進行分層分類、系統立體、形式多樣和基于社區實踐場景的能力建設,以此不斷更新基層治理和社區治理發展的理念、知識、方法,提高基層治理和社區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和系統性。 “還權”,意在有序釋放居民自下而上參與的各種機會、渠道和載體,讓居民切實參與到社區治理發展的各環節,讓居民成為社區的真正主人。社區治理發展的根本在于還權于民、讓人民當家作主,這也是基層民主建設的根本要求。當然,“還權”需要一個漸進式過程,這個過程既是在培力增能基礎上進行有序理性參與的過程,又是不斷培育公共精神和公民責任的過程。這一過程需要基層工作者的開放和自信,更需要逐步推進的實踐智慧。需要強調的是,注重由下而上參與的基本出發點是社區公共事務以及社區內的重要問題和居民需求,基于此搭建不同層面和程度的參與載體,推動社區內各類居民發出議題、提出問題,并為此積極建言、行動參與和參與效果評價,實現提出議題、議事協商、共同決策、行動參與和效果評價的全景式還權和全過程參與,并在同步的陪伴支持過程中,提升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公共精神和參與能力。 “共治”,打造、夯實街鎮和社區兩級基層治理共同體平臺,逐步推進多元主體從參與向協作轉型升級,營造和實現多樣態的深度共創共治場景。當前基層治理和社區治理服務面臨的困境和挑戰是之前所未有的,單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或者零星的、表面的協作難以有效解決,這就需要積極建構起由基層黨政部門、城鄉社區組織、專業社會組織、社區居民及其自組織和社會單位等多元主體參與和協作,共同面對和解決社區治理和服務難題,并不斷建設好地區性社區治理發展的生態環境。更為重要的是積極搭建層次更高、力量更足的街鎮、社區兩級社區治理共同體平臺,破解以往多元主體互動中的散、亂、弱等現象,以公共空間和平臺載體,凝聚各主體力量,建立和維護多元主體協作共治的制度和機制,包括精準化的供需對接機制、豐富化的項目運作機制、多側面的創新實驗機制、立體化的成效評價機制等,逐步形成社區治理的多元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