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報記者 王勇 12月7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對外公布。 《實施綱要》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范,強化道德規范建設,深入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以良法促進社會建設、保障社會善治。 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有效維護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社會主體要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社會責任。 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其中多處涉及社會組織、慈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企業社會責任等領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綱要》從法治的角度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其中,值得企業和社會組織深思。 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基 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九大把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之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任務艱巨。《實施綱要》的制定正是為了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實施綱要》明確了法治社會建設的總體目標:到2025年,“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更加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 《實施綱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范,強化道德規范建設,深入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以良法促進社會建設、保障社會善治。其中多項內容涉及社會組織、慈善事業、社會工作等相關領域。 《實施綱要》要求完善社會重要領域立法。具體包括:完善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扶貧、慈善、社會救助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正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全面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健全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加強見義勇為、尊崇英烈、志愿服務、孝老愛親等方面立法。 《實施綱要》要求促進社會規范建設。具體包括: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深化行風建設,規范行業行為。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 加強權利保護 《實施綱要》要求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有效維護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社會主體要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社會責任。 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方面,制定與人民生產生活和現實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和出臺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和社會責任,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方面,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證人民群眾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專業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廣運用遠程網絡等法律服務模式,促進城市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有效緩解法律服務專業力量不足問題。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出臺法律援助法,保障困難群體、特殊群眾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加快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行業改革發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村(居)法律顧問作用。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引導和推動企業和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 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 《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要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作用的機制,完善政府社會治理考核問責機制。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要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人民團體要在黨的領導下,教育和組織團體成員和所聯系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堅持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確保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推動和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發展,開展志愿服務標準化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要增強社會安全感。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站,發展心理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加強對貧困人口、精神障礙患者、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等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健全執法司法機關與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工作銜接,加強對執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導。推進“青少年維權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強化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 為了將上述工作落到實處,《實施綱要》強調,要堅持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凝聚全社會力量,扎實有序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同實施綱要統一起來,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二是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并推進實施,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提高到新水平。 三是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參與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發揮公民、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形成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大合力。 四是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考核評價機制,研究制定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完善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 五是通過媒體宣介、舉辦培訓、法治論壇等形式,推動全社會學習宣傳綱要,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