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報記者 王勇 1 0月15日發布的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政府部門與慈善力量缺乏應急協調機制的問題。 報告提出要結合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健全慈善應急機制,明確將社會力量納入各類應急預案,明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法律保障。 11月3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為上述目標的實現帶來了希望。 《建議》提出的‘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中就包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自然災害防御水平明顯提升’。 這一目標意味著什么,又能否實現呢? 待實現的“十三五”目標 2016年3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建成與公共安全風險相匹配、覆蓋應急管理全過程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就是其中的目標之一。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建設成果進行了考驗。 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遭遇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也是《慈善法》實施以來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驗。 考驗的結果顯示,政府部門與慈善力量缺乏應急協調機制。《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明確提出,充分發揮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等,但規定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沒有相關規定。 因此,慈善法執法檢查報告提出,結合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健全慈善應急機制,明確將社會力量納入各類應急預案,明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法律保障。 健全慈善應急機制的目標能否實現呢?“十四五”期間或將迎來轉機。 《建議》提出的“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中包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自然災害防御水平明顯提升”。 在具體目標上,《建議》提出,要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處置機制,健全醫療救治、科技支撐、物資保障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要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 要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發展巨災保險,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 這些要求能否實現呢?目前來看,相關工作已經在推進中。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是2007年8月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并于當年11月1日施行。 2020年上半年,全國人大已經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修改工作。本次修改,是該法實施十三年以來的首次修改。 據中國人大網消息,4月24日下午,修法工作專班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在會上強調,要重點圍繞這次疫情防控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切實增強法律的完整性、可操作性、統一性,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0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報告顯示,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成立了修法工作專班,相關工作正穩步推進中。 目前,修法工作專班已完成《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擬于2020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貴州人大網消息,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率隊到貴州就《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重點問題開展調研。 《建議》的提出將進一步促進《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修改工作,社會力量應抓住這一時機,積極推動各類應急預案的修訂,進一步明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