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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公益慈善、企業社會責任等相關領域的人都收到了一個投票鏈接——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社會公眾投票。 10月15日,民政部發布了《關于對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進行網絡投票的公告》。公告明確,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的網絡投票時間為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公眾可登錄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社會公眾投票系統查看候選對象的事跡材料并進行網絡投票。 目前,網絡投票已經結束,投票結果可在投票系統查閱。下一步評委會辦公室根據評委評價和網絡投票等情況,統籌考慮候選對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領域和行業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圍名單。 常規推薦+補充推薦 2019年8月30日,民政部發布《關于開展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正式啟動。 評選對象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國慈善活動中,特別是扶貧濟困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以下簡稱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共設置四類獎項: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捐贈企業、捐贈個人。表彰名額不超過150個。其中: 慈善楷模獎,表彰在我國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愛心團隊,原則上不超過30個。 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表彰在我國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原則上不超過50個。 捐贈企業獎,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原則上不超過40個(捐贈金額統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數據)。 捐贈個人獎,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原則上不超過30個(捐贈金額統計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數據)。 為進一步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將50%以上的表彰名額集中到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為表彰慈善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貢獻,民政部下發《關于調整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有關安排的通知》,補充推薦對象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660個候選對象 參與網絡投票 《通知》提出,評委會辦公室完成形式審查后,形成“中華慈善獎”候選名單,由“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評委對候選名單進行評價。社會公眾同時對候選名單進行網絡投票,網絡投票時間為5個工作日。 10月15日,民政部發布《關于對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進行網絡投票的公告》。公告明確,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的網絡投票時間為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公告發布的數據顯示,根據《“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民政部組建了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評委會并下設辦公室,經評委會辦公室認真審核,列入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名單的共660個,其中常規推薦394個,補充推薦266個。常規推薦中,慈善楷模118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141個,捐贈企業94個,捐贈個人41個;補充推薦中,慈善楷模48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41個,捐贈企業139個,捐贈個人38個。 公告明確,慈善楷模獎項(常規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30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項(常規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50個,捐贈企業獎項(常規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40個,捐贈個人獎項(常規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30個。 合計不超過150個,而常規推薦名單共394個,占比0.38%。 公告明確,慈善楷模獎項(補充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10個,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獎項(補充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10個,捐贈企業獎項(補充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25,捐贈個人獎項(補充推薦)每個人投票不能超過20個。 合計不超過65個,而補充推薦名單共266個,占比24%。 下一步提出表彰入圍名單 目前,網絡投票已經結束,網絡投票的結果并不意味著最終的結果。 按照《通知》的要求,網絡投票結束后,評委會辦公室根據評委評價和網絡投票等情況,統籌考慮候選對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領域和行業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圍名單。 評委會辦公室會就表彰入圍名單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征求意見。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有關單位和部門意見,就表彰入圍名單調整形成初步意見后,提交民政部部長辦公會審議,形成擬表彰名單。 評委會辦公室將擬表彰名單在民政部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社會公示。 擬表彰名單在社會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問題反映的,擬表彰名單即為表彰名單;在社會公示期間接到問題反映的,評委會辦公室形成初步處理意見后,由民政部部長辦公會審議決定表彰名單。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明確提出,參評單位、個人、愛心團隊和慈善項目、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況的,不授予“中華慈善獎”: 1、填報參評材料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在網絡投票中弄虛作假的。 2、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3、在慈善捐贈活動中有失信行為的下列單位、個人: (1)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 (2)被民政部門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3)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 (4)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借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單位、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