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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廣西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推進民政依法行政,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出臺《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深化廣西民政法治實踐。 《指導意見》提出在2021年底前,設區市、縣(市)民政部門應確定一個內設部門或直屬單位負責行政執法工作,通過部門內部整合、優化結構、盤活存量等方式,建立專職執法隊伍,實現“一個部門或一支隊伍管執法”。鼓勵結合地方特點和實際,探索將涉及多部門、影響面大的民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政府綜合執法范疇。 《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全區各級民政部門必須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動態調整完善民政行政裁量基準,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杜絕“有權任性”、隨意執法。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積極探索設區市與市轄區整合執法力量,推行設區市一級統籌執法,破解市轄區民政部門執法力量不足、程序不規范的難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實現對民政服務機構的常態檢查。要進一步探索完善社會組織、慈善捐贈、殯葬管理、養老機構監管等民政重點領域執法協調機制,實現多部門聯合執法,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據民政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