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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等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有關要求,著重規范全省性社會組織舉辦各類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等活動,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要求,各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等活動要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把內容關,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把好政治審核關,確保不出政治問題、導向問題、安全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各社會組織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支持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合作開展舉辦研討會論壇等活動,須嚴格按照《關于規范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切實履行職責,慎重選擇合作對象,對主講人和研討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對活動全過程和重要環節予以把關,不得以掛名方式參與合作或者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各社會組織要嚴格按照核準章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履行內部程序,并由理事會審議通過;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審批或備案制度。與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舉辦研討會、論壇等活動,以及邀請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參加舉辦研討會、論壇等活動,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章程業務范圍,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登記管理機關將研討會、論壇、講座、報告會等納入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內容,通過群眾舉報、抽查審計等手段加強對社會組織舉辦上述活動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置。 (據廣東省民政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