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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自2020年7月起,登陸民政部網站,點擊在線服務,一個新的欄目便躍入眼前——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與年檢結論查詢。 這是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與年檢結論首次在民政部官網以專欄的方式發布,標志著慈善信息公開邁入新的階段。 那么,在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與年檢結論查詢欄目里究竟發布了什么,為什么今年會在民政部官網發布? 發布了什么 點擊進入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與年檢結論查詢欄目,可以看到,欄目發布的內容包括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書摘要、年檢結論。 按照《慈善法》的規定,慈善組織實施年報制,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沒有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民非、社團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提交年報的同時,要進行年檢,由登記部門出具年檢結論。 年報方面,目前發布的是慈善組織(基金會)2019年的年報,分為民政部登記和地方登記兩個部分。 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方面,自6月30日發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基金會2019年報開始,截至8月4日,已發布155家慈善組織(基金會)的2019年報。 地方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方面,自6月18日發布四川圣貝慈善基金會2019年報開始,截至8月5日,已發布1615家慈善組織(基金會)的2019年報。 除了年報之外,同時公布的還有審計報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年報摘要方面,自6月28日發布張掖市慈善協會的年報摘要開始,截至8月5日,已發布114家地方登記機構的2019年報摘要。摘要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本年度公益活動情況摘要、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摘要、審計結論等。 年檢結論方面,截至8月5日,可以查詢到地方登記的292家機構的2019年檢結論。其中273家合格,18家基本合格(其中青島最多,12家),長春市教育基金會1家不合格。 截至目前,我國慈善組織超過8500家,基金會超過8000家。從發布頻率來看,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報和年檢結論還在陸續發布中。 從媒體刊登到統一信息平臺發布 實際上,基金會年報與年檢結論的對外發布,此前已經經歷了從指定媒體到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的變遷。 2004年開始,基金會要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 2004年正式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基金會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2006年,《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施行,對年報公布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后30日內,信息公布義務人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除年度工作報告外,信息公布義務人公布信息時,可以選擇報刊、廣播、電視或者互聯網作為公布信息的媒體。 2016年開始,慈善組織要在統一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實施。《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慈善組織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發布慈善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同年實施的《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也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將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在統一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為了落實《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已于2017年9月1日開通了全國慈善信息平臺(即“慈善中國”),可以供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所有的慈善組織免費使用。 慈善中國設置了慈善組織年報專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慈善中國發布年報。不過作為慈善組織的信息發布平臺,非慈善組織的年檢結論是不會發布的。 慈善社工司設立后的新變化 在《慈善法》開始實施的最初幾年,年報年檢工作是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的。除了慈善中國會有慈善組織的年報信息之外,中國社會組織網的設置了年度工作報告與年檢結論查詢欄目,可以查詢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從2005年度到2018年度的年報、部分年報摘要,以及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年檢結論。 2019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中辦國辦《民政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要求,民政部新組建了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以下簡稱“慈善社工司”)。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成為慈善社工司的主要職責之一。 “專門設立慈善社工司,將原來分散的慈善社工行政力量集中起來、優化組合,進行了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的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有利于加強慈善社工工作的頂層設計、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以形成更加完備、更加成熟的慈善社工制度;有利于激發和保護社會力量參與熱情,不斷發展壯大我國慈善社工事業。”慈善社工司司長賈曉九在民政部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表示。 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報年檢工作由社會組織管理局變更到慈善社工司。 2020年4月22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19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 為支持各慈善組織(基金會)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積極發揮作用,年檢年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延后至6月30日,可采用在線方式報送。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19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包括慈善法頒布之前成立的,雖認定為慈善組織但未領取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公募基金會),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2019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19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民政部門在民政部年度工作報告審批系統接收慈善組織(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相關材料即收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同時發布的《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2019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函》則明確提出: 民政部在收到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同時,在民政部網站“在線服務”頻道公開上述所有材料。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在慈善組織(基金會)提交相關材料的同時,民政部主動進行了信息公開,而且是在民政部網站。 這一做法既顯示出對慈善信息公開的重視,也更便于公眾查詢了解。在慈善組織通過慈善中國公布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慈善信息公開更上一層樓,可以說是邁入了新的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