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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近年來媒體曝光的利用互聯網平臺性侵兒童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令人觸目驚心。線上兒童性剝削犯罪正在向兒童常用的線上平臺或工具滲透,對兒童的成長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脅。互聯網不僅是信息發布平臺,也成了不法分子竊取兒童個人隱私、實施敲詐勒索、威脅恐嚇的工具。 為進一步強化互聯網平臺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提高平臺主動參與線上兒童性剝削違法犯罪行為的預防和處置能力,防范平臺法律風險。7月1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以線上發布會的形式,對外發布了《線上兒童性剝削預防和處置平臺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互聯網企業應該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發揮主要作用,一方面要從立法角度對互聯網企業提出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給互聯網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指引就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專業機構為了推動互聯網企業更好地發揮未成年人保護作用而提供的技術支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在發布會上表示。 八類線上兒童性剝削形式 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互聯網成為兒童學習生活越來越依賴的重要工具,也給兒童的網絡安全帶來眾多風險和挑戰。 《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兒童利用互聯網進行學習、聽音樂、打游戲、社交聊天、看視頻直播,已成為十分普遍的現象。而通過互聯網進行聯絡、表達思想,也成為兒童社交的重要途徑。可以說,互聯網已滲透到兒童成長過程的方方面面。 使用互聯網是兒童的重要權利,但同時也使兒童面臨網絡暴力、隱私泄露和不良信息等諸多風險。 近年來媒體曝光的利用互聯網平臺性侵兒童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令人觸目驚心。線上兒童性剝削犯罪正在向兒童常用的線上平臺或工具滲透,對兒童的成長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脅。互聯網不僅是信息發布平臺,也成了不法分子竊取兒童個人隱私、實施敲詐勒索、威脅恐嚇的工具。 通過網絡對兒童實施性剝削已成為一種新的犯罪形式,尤其是2020年3月曝光的令世界震驚的韓國“N號房”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互聯網平臺如何預防和處置線上兒童性剝削問題的廣泛關注。 在我國,線上兒童性剝削還屬于相對新興的概念,指引結合國際定義和解釋以及外國法律規定,并充分考慮我國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和案例,對“線上兒童性剝削”作出如下定義:指以互聯網為媒介、帶有某種交易特征、對兒童實施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指引提出了互聯網平臺應予以禁止的八類線上兒童性剝削形式: 基于互聯網聯絡的強奸犯罪;基于互聯網實施組織介紹兒童賣淫等違法犯罪;基于互聯網以兒童為對象實施性勒索的違法犯罪;基于互聯網發生的猥褻違法犯罪;基于互聯網以兒童為對象實施性欺凌的違法犯罪;基于互聯網與以兒童為對象色情制品相關的違法犯罪;基于互聯網持有兒童為對象的色情制品的行為;基于互聯網性引誘兒童的行為。 24項具體措施 那么,互聯網平臺又該采取哪些措施進行預防和處置呢? 針對不同的線上兒童性剝削形式,指引從四個維度進行了闡述,提出了24項具體措施。 在機構建設方面,平臺應建立健全平臺內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平臺兒童性剝削預防處置領導機構,設置兒童性剝削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相關工作,實現由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在預防措施方面,平臺應鞏固提升發現警示機制。在完善禁止性文字、圖片數據庫的基礎上,通過機器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發現違禁內容,向用戶發出警示,并采取禁止上傳、刪除、阻斷傳輸等處理措施。 在事后處置方面,平臺應全面完善報警維權機制。首先,應設置專門的處置部門。發現違禁行為時快速反應,比如對以兒童為對象的色情制品應當在發布之時起1小時內予以刪除。建立白灰黑名單制度,根據用戶使用行為進行區別管理。其次,平臺應建立報警機制。及時完善自身產品,發現缺陷、漏洞時應及時告知用戶及主管部門。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司法機關報告,并保留相關證據。再次,平臺應建立維權機制。通過醒目方式突出投訴舉報功能并設置專門的投訴解答部門,對舉報投訴問題及時反饋。對于受到侵害的兒童,平臺應該提供必要幫助,比如成立關愛救助小組提供調解、救助服務,對受害兒童給予心理撫慰、資金幫助等。 在工作機制方面,平臺應推動建立多方共治機制。一是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招募志愿者、殘疾人參與到線上兒童性剝削提醒、審核、處置、調研和預防、教育等工作中;二是加強平臺間的合作,并組建由專家、家長代表等組成外部評估機構,不斷完善審核標準和技術,規范網絡信息的內容;三是加強與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的合作,積極配合并參與到打擊犯罪、開展預防線上兒童性剝削教育和研究等相關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