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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隋福毅 野生動物為什么不能吃? 自古以來,我國民間便流傳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諺語。但為什么現代人對病毒更易感呢?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周晉峰表示:“在以前,某村子或者聚落以打獵為生并不能證明野生動物沒有攜帶病毒。這是因為在長期的交往過程中,人和周邊的獵物之間存在著共生關系,獵戶會產生抵御某種病毒的抗體,而不會形成明顯的危害。但現如今,隨著地區間運輸難度的降低,市場上流轉的野生動物來自全球各地,這也為病毒的‘著陸’提供了可能性。” “其次,野生動物在生態系統中與細菌和病毒互為食品,互為依托,互為棲息地。它們在遷徙和移動過程中會攜帶大量細菌和病毒,但都可以和平共處。可是,這些病毒可能對人類是致命的。并且野生動物身上的病毒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著變異,一次基因變異就可能出現適合人類傳播的病毒,這是不可控的。”周晉峰補充道。 近日,號稱史上最“嚴”的禁令出臺,也引發了疑問:經過嚴格的檢疫驗證之后,養殖的野生動物也不可以食用? “我們現有的檢疫只能面向目前已知的病毒,而面對未知病毒,我們根本沒有合適的工具檢驗。”周晉峰說,“更重要的是,市場并不會對馴養繁殖的種群和真正的野生種群進行區分,有不少所謂的養殖者‘掛羊頭賣狗肉’,以捕獵野生動物為主業。” 人類棲息地包含各物種 在采訪過程中,周晉峰也提到了野生動物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聯。“《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目的應是生物多樣性保護,這是毋庸置疑的。而生物多樣性又包括三個層次:基因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棲息地的保護。”周晉峰說。 他解釋道:“基因多樣性的消失是我們面臨的極大挑戰。通過養殖放生的動物在整個生態系統中基因單一,抵抗風險的能力也會大大降低。第二,物種多樣性的保護要求我們對動物、植物、微生物都要保護,并不是數量少的動物需要保護,數量多的動物便不需要保護。第三個層次是棲息地的保護,我們要清楚人類賴以生存的棲息地是由各個物種棲息地共同組成的,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實際上也是保護我們人類自身的棲息地。” 近幾個世紀以來,全球滅絕的野生動植物種類數以千計。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統計的數字表明:目前,5%~20%的脊椎動物和樹木物種面臨滅絕的威脅,物種滅絕的速度正以百倍速度增長。經粗略測算,400年間,生物生活的環境面積縮小了90%,物種也減少了一半。 修法要修什么? 中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核心由1988年第一次通過。其后,該法歷經2004年、2009年、2018年三次修正和2016年的修訂,但仍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周晉峰表示:“首先,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指導思想不明確。它設置了合理利用野生動物的各種條件,例如,允許科研、展覽等目的為主的馴養繁殖,讓《野生動物保護法》變成了一部‘野生動物利用法’。我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全面修改,應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基本目的。” “其次,執法力度和監督要明確規定。我認為,類似于醫藥和科研等用途還是需要派發許可證,而且標準必須提高到國家級,并確保有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充分參與。對于野生動物的馴養和繁殖,也應得到這一級別的批準,并要有公眾參與機制、公示程序。” “在公共監督方面,應該允許社會組織開展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另外,我們需要給予人民群眾真正的監督權利,野生動物領域也可設置類似于‘見義勇為’的榮譽獎項。” “最后,還需建議確立追究和責任機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懲罰。如果不建立追究機制和責任機制,新法律很容易變成一紙空文,丟失應有的效力。”周晉峰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