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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2月18日,《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 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對外發布。 《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防控措施;進一步關心基層工作人員;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 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工作 《通知》強調,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工作。 各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強化社區網格化防控體系,發揮城鄉社區組織、社區工作者凝聚作用和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區志愿者聯動機制協同作用,會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務人員,動員廣大社區居民參與,切實做好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等各項工作,切實把社區防控的“網底”兜住、兜實。 各地要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要求,科學防控、精準施策,分區分級落實相應疫情防控措施。要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協同防控,加強對轄區企業、學校等人員密集單位的指導,強化社區防控網格化管理,堅決切斷輸入型傳染源。各地特別是人口流入大省、大市要重點做好針對返程人員的疫情監測工作,實現入戶排查和重點群體監控“兩個全覆蓋”;重點做好封閉式管理社區的人員疏導、醫療救治、生活保障、心理慰藉,引導救護、救助、消防等應急車輛按需進出,將各項防控措施抓早抓小、落細落實。 要統籌防控疫情和服務群眾工作,避免在社區防控工作中“簡單化”“一刀切”,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同時盡可能方便社區居民生產生活。加大對社區各類民政服務對象的照護力度,重點做好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親屬已接受隔離治療,或者子女親屬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無暇照顧的空巢(獨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的救助保護,對生活無著流浪人員的勸導救助。 要推動社區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防疫基本知識宣傳教育,統籌社區工作者、社區民警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力量,針對疫情防控中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重點關切,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同步宣傳解讀,引導廣大社區居民增強法治意識和防護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城鄉社區人民調解組織作用,及時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間的矛盾糾紛。 適當發放補貼補助 《通知》要求進一步關心基層工作人員。 各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向各地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聯防聯控機制匯報,完善社區防控工作統籌協調機制,規范社區防控工作數據收集,堅決杜絕形式主義,最大限度壓減不必要的材料報表,讓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做好社區防控工作上。協調改善社區工作者防護條件,強化社區防控工作物資保障,重點配齊口罩、防護服、消毒水、非接觸式體溫計等各類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組織開展面向社區工作者的醫療衛生知識、疫情防控知識簡易培訓,提高其做好社區防控工作的能力。支持開發適應社區防控工作要求的技術應用,強化人員排查、居家觀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務、宣傳教育等防控環節的信息化支撐,減輕社區工作者工作壓力。 各地要推動各類防控力量下沉,防控任務重、社區人手不足的地方,要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社區幫助工作;優化社區防控人力配置,合理安排參與社區防控工作人員輪休。爭取各地黨委和政府重視支持,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專職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并為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志愿者適當發放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辦理專屬保險。幫助解決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家庭實際困難,探索開展社區工作者心理健康評估。加大對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表揚力度。做好因社區防控工作犧牲的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家屬慰問關懷工作,相關情況要第一時間報當地黨委、政府,并報上級民政、衛生健康部門。 《通知》還強調,各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運用黨委和政府新聞發布平臺,充分解讀加強社區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主動回應社區居民普遍關心的共性問題,引導社區居民客觀理性認識疫情,避免并化解恐慌情緒。要依托各類媒體、網站,大力宣傳社區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宣傳優秀城鄉社區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工作者、基層醫務人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先進事跡,為做好社區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