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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寧四年(1105年)農歷五月二十九,宋徽宗趙佶發布了這樣一道詔令:“天下承平日久,民既庶矣,而養生送死,尚未能無憾,朕甚憫焉。今鰥寡孤獨,既有居養之法以厚窮民;若疾而無醫,則為之安濟坊;貧而不葬,則為之置漏澤園。”其中居養院用于慈善救濟,安濟坊用于慈善醫療,漏澤園用于慈善喪葬。 詔令下發之后不到兩年,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在北宋全境遍地開花,各路、府、州、縣都有了一批官辦慈善機構,再加上兼具養老和收容功能的福田院、向貧苦百姓無償給藥的惠民藥局、收養棄嬰的舉子倉和慈幼局等,構成了一整套慈善系統,空間上覆蓋城鄉,結構上兼顧幾乎所有弱勢群體。 而在這其中,安濟坊的建立,與北宋文學家蘇軾從政時期的抗疫經驗有緊密的關系。 升格為國家福利制度 元祐四年(1089年)七月,52歲的蘇軾以龍圖閣學士身份到達杭州任知府。不久,杭州大旱,顆粒無收,饑民哀嚎,流離失所。由于饑民食用死掉的家禽,造成疫疾大流行。 一時間,米價上漲,人心惶惶,社會不穩。蘇軾立即上奏朝廷,請求免去本應上供糧米的三分之一,又得到賜予剃度僧人的牒文,用以換取糧米救濟饑餓的人,向貧病交加的百姓減價出售常平倉的大米,以解饑荒,這才穩定了物價。 此時,杭州城里的大街小巷充滿了求醫問藥的窮苦百姓,而藥鋪則囤積居奇,抬高藥價,大發瘟疫財。 面對病疫和不良藥商的黑心作為,蘇軾十分清醒,他知道,杭州為“水陸之會,疫死比他處常多”。經過慎重考慮,他認為如果能創辦一家政府醫院,情況或許會較好掌控。可是開設醫院需要大量資金,他同屬下商量后,決定采取募捐的辦法。蘇軾首先從府庫里拿出2000貫平時省下的辦公經費作為基金,同時號召城里的有錢人捐款。可是還有缺口。蘇軾回家后,把情況同夫人一說,夫人認為人命關天,百姓的安危是大事,她應大力支持,于是帶頭賣掉陪嫁的首飾參加募捐,蘇軾還拿出自己的積蓄五十兩黃金交了上去。 在蘇軾夫婦的帶動下,參加募捐的人越來越多,資金募集到位。 于是,蘇軾招聘了部分醫護人員,在杭州眾安橋旁邊找到了一處官家的院子,辦起了一所名叫“安樂坊”的病坊。據說,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公立醫院,也是第一個傳染病隔離醫院。醫院建起后,蘇軾立即派官員和醫生分赴各社區救治病人,同時免費發放食品、藥品。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載:“作饘粥,藥餌,遣吏挾醫,分方治病,活者甚眾。” 安樂坊在蘇軾的經管下,聘用僧人做掌管,獲得了長足發展。蘇軾離任后,安樂坊依然辦得很紅火。 紹圣元年(1094年),蘇東坡因朝廷內部黨爭被貶嶺南。其間,他曾接到廣州太守王敏仲來信告知廣州疫癥流行,死人無數,請教蘇軾解決的辦法。蘇軾毫無保留地把在杭州辦藥坊治病救人的經驗介紹給他,于是廣州也照他的辦法,眾籌辦起了安樂坊,救活了不少百姓。 崇寧元年(1102年)八月,宋徽宗下詔曰:“置安濟坊,以處民之有疾病而無告者。初令諸郡置之,尋復推行于縣。” 據《宋會要輯稿》載,崇寧二年(1103年)五月,兩浙轉運司上奏:“蘇軾知杭州日,城中有病坊一所,名安樂,以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與紫衣。乞自今管干病坊僧,三年滿所醫之數,賜紫衣及祠部牒各一道。從之,乃改為安濟坊。”就是說,當時的兩浙官府對蘇軾的做法很是贊賞,上奏宋徽宗,對安樂坊的醫生給予賜紫衣的嘉獎(紫衣當時代表官服),認可了醫生的官員身份,并將安樂坊改名,納入安濟坊體系。 在各地方政府設立安濟坊之后,宋徽宗又于崇寧四年(1105年)十月,在京師設立安濟坊,詔令:“開封府依外州法,居養鰥寡孤獨及置安濟坊以稱朕意。” 到了大觀四年(1110年),北宋政府還頒布了“安濟法”,規定凡戶數達到千戶以上的城寨,均要設立安濟坊,凡境內有病臥無依之人,地方里正甚至一般平民均有責任將其送入安濟坊收治。可見,北宋政府將安濟坊納入了各地政府機構中。 兩宋之際,“高宗南渡,民從之者如歸市,既為之衣食,以振其饑寒。又為之醫藥以救其疾病……若乞者育之于居養院,其病也療之于安濟坊”。可見,當時為了安置流民,安濟坊依舊存在。 安濟坊功過參半 安濟坊作為北宋政府收容、救治貧病人員的政府福利性機構,在社會保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一,安濟坊的救助對象范圍較大,包括貧窮病人、軍人及其家屬、病囚、流浪者和乞丐等,基本囊括了社會底層各個類別的貧病人員,為他們提供生存保障的同時,也對鞏固社會基層的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安濟坊除了收容貧病人員外,還提供免費的醫療和伙食,并實行病人隔離制,以防止傳染,“宜以病人輕重而異室處之,以防漸染。又作廚舍,以為湯藥飲食人宿舍”。北宋政府為安濟坊撥有醫藥費用專款,同時配備專門的醫護人員,并每年進行考核,“安濟坊醫者,人給手歷,以書所治療痊失,歲終考會人數,以為殿最,仍立定賞罰條格。北宋時期,疾疫眼中,常發生大規模流行疾病。安濟坊在這樣的醫療配置條件下,無論是在平時對貧病人群的醫療救治,還是在疾疫發生時對疫病的防治都有積極作用。 然而,從一些筆記和地方志等資料記載中,也可發現安濟坊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消極作用。 首先,北宋中央政府對安濟坊的賑恤工作相當重視,在對地方官員的考核標準中,將其列為重要指標,致使一些地方官員不得不將其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去完成,即使是在軍糧缺乏、民力日困的社會情況下,中央政府依然不改變這一標準。據《老學庵筆記》載:“崇寧間……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所費尤大。朝廷課以為殿最,往往竭州郡之力,僅能支吾……蓋軍糧乏,民力窮,皆不問,若安濟等有不及,則被罪也。”安濟坊一旦到了與兵爭食、與民爭利的境地,反而成為了滋生懶惰的社會溫床,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 其次,由于北宋中央和地方官員對安濟坊配置過高、投入過大,使得安濟坊等福利性機構所需費用給地方財政造成了很大壓力。據《宋史》載:“崇寧初,蔡京當國,置居養院、安濟坊,給常平米厚至數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頭具飲膳,給以衲衣絮被。州縣奉行過當,或具帷帳,雇乳母女,使糜費無藝,不免率斂。貧者樂而富者擾矣。”官員對安濟坊經濟上的投入過大,必然導致地方財政對安濟坊的支出增大,使普通民眾承擔更沉重的稅收,反而導致大量破產者淪落為貧病人員。 第三,在糧食和財政不足的情況下,北宋政府依然想放設法為安濟坊提供賑濟。據《宋史》載:“然當艱難之際,兵食方急,儲蓄有限,而振給無窮,復以爵賞誘富人相與補助,亦權宜不得已之策也。”在兵糧匱乏的情況下,北宋政府依然不忘賑濟,甚至采取以加官進爵的方式勸誘富人進行捐助。 被養濟院取而代之 回看安濟坊的歷史,安濟坊在地方并未能得到有效發揮的原因有三。 其一,政治變動。以蔡京第三次罷相為例,宣和二年(1120年)六月,宋徽宗下令對安濟坊進行調整,首先批判地方的實施行為,認為“居養、安濟、漏澤之法,本以施惠困窮。有司不明先帝之法,奉行失當……而使軍旅之士凜食不繼,或至通逃四方,非所以為政之道”,并依據“元豐惠養乞丐法”,降低了救濟標準,之后又將居養老人的標準由50歲提高到60歲,并對管理人員的數量進行了嚴格限定。此次調整的理由也算正當,但在很多見風使舵的官員眼里,政策的調整變成了否定蔡京的重大信號,受政治斗爭的影響,安濟坊在各地的實施過程中變化極大。安濟坊是蔡京第一次任相期間的施政措施,后來四次罷相,安濟坊施行也因此大打折扣。 其二,行政機構冗雜,效率低下。宋代官僚機構龐大,官衙重疊、官冗員重的現象非常普遍。安濟坊的管理人員,除平時主持的僧官之外,自崇寧四年起,置軍典一名;至大觀元年,又詔與居養院合置,主要負責賬務、文字及管理官物等事務。此外,還設有官卒負責采購,廂典、手分負責抄轉收支,監司負責對安濟坊的執行者進行監督。冗官的同時,為了防止地方實力坐大,又實行官員“更戍”的方法,即一年一替,使安濟坊難以形成長期有效的管理機制。 其三,管理人員投機。管理者道德水平的不同,也對安濟坊施行的實際效果造成了很大影響。安濟坊的官員設置中有監察官員,但部分監察官員并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監督環節缺失,使下層官員更肆無忌憚。而且,大批庸醫甚至地痞為了拿到俸祿,直接插手救治病人的重要環節,從根本上破壞了安濟坊醫貧者病的功能。 在靖康之變中,北宋的養濟機構大多毀于戰亂。 南宋紹興元年(1131年),紹興府通判要求設置養濟機構以收留北方南遷宋人中疾病貧弱者,并專派醫官治療病人,同時派遣“童行”二人負責管理飲食。這一要求得到了南宋政府的批準,規定凡是被收養者,要在當地官府登籍造冊,寫明姓名、籍貫,由官府出資供給口糧。 這樣,新建立的養濟院糅合了安濟坊與居養院的功能,最終取代了安濟坊。 (高文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