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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的通知》?!锻ㄖ诽岢?,民政部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2019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工作。 本次共抽查審計社會組織250個,其中社會團體(包括外國商會2個、國際性社團4個)202個、基金會23個、社會服務機構25個。抽查審計時間為2019年5月-8月。 抽查審計內容包括: 對被審計社會組織的2018年度工作報告書、會計報表、相關賬簿進行抽查審計;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及執行有效性;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且有效執行;查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核對是否存在重大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抽查審計的重點共十項: (一)社會組織2018年度工作報告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檢查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接受捐贈、資助的賬務處理、開具票據及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情況;開展經營活動的收入和捐贈收入是否納入社會組織賬戶;捐贈或轉贈過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財務管理問題。檢查黨建、項目等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檢查有關決策記錄和財務資料,查找是否存在黨建缺失、黨組織沒有發揮應有作用、決策機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項報備義務等治理方面的問題。 (三)收費情況。會費收支情況;開展評比、表彰、達標或舉辦研討會、論壇、展會、培訓及收費情況;開展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評價、檢測、鑒定、鑒證、證明、咨詢、試驗等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及收費情況。 (四)支出及關聯違規情況。是否存在負責人、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財產,通過不合理列支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等支出、關聯方交易或資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揮霍浪費社會組織資金或公共資源等問題;是否存在設立“小金庫”或公款吃喝問題;對外投資和關聯方交易是否符合內部決策程序,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則,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損害社會組織利益情況。 (五)公益項目情況。檢查公益項目開展情況,并重點抽查2-3個脫貧攻堅、慈善醫療救助等項目。檢查項目中是否合法合規開展募捐,是否存在違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背公平原則的情況,是否存在為個人或個別企業牟取不當利益、公益項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過社會組織賬戶進行等情形。 (六)分支機構、專項基金情況。檢查分支機構、專項基金的設立、管理情況,并重點抽查2-3個專項基金。檢查社會組織是否能夠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實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是否存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資金在社會組織以外賬戶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等。 (七)資產管理和投資情況。檢查資產狀況和投資決策機制,重點抽查1-2個重大投資項目,檢查社會組織在投資中保障自身和公眾利益的情況。 (八)信息公開義務的情況。重點抽查是否真實、完整、及時,抽查是否與年度工作報告所載明的信息公開部分一致。 (九)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情況。檢查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的主題和內容是否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社會組織是否存在利用黨政機關名義舉辦或與黨政機關聯合舉辦的情況;社會組織是否存在舉辦研討會、論壇管理不嚴,為相關人員發表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等言論提供了平臺。 (十)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本次抽查審計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開發的社會組織審計管理服務平臺采用“輪循”方式委派事務所承接。主要采取進駐社會組織現場,聽取有關匯報,收集相關資料、查閱管理制度等資料,審驗會計憑證和相關財務資料、盤點實物、函證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取證、重新計算及分析等方法進行審計。 《通知》強調,對社會組織開展抽查審計工作是落實國務院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的重要舉措。各有關社會組織應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確保審計檢查順利開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拒絕上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抽查審計工作。社會組織不按規定配合抽查審計工作的,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據《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鏈接 抽查審計實施機構:委托中天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興中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嘉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